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建政规〔2025〕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宁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宁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解决没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现状,全面提升我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5〕4号)、《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森防办〔20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要求

  (一)县级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5〕4号)文件要求:“各县今年内需建成一支30人的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二)乡镇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5〕4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今年内需建成一支20至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二、人员装备

  (一)人员选定。在金木林业集团及乡(镇)现有护林员的基础上抽调精干人员整合,组建一支30人的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扑火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体能训练,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打造一支人员固定、经费稳定、装备先进、组织严密、管理规范、训练有素的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全面提升我县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二)队伍分工。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设队长1名,中队长3名,日常工作由队长负责;队伍分为3个中队,每队10人分为2个战斗班,明确队员职责分工,使用以水灭火和传统灭火相结合的战术形成工作合力。

  (三)装备保障。

  1.县应急管理局提供1辆越野车(闽G967KJ)、1辆消防水罐车(闽G551KD),交由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使用,用于开展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以下森林防灭火装备:中型无人机1台、水泵5台、割灌机2台、对讲机6部、防火套装30套(服装、毛巾、水壶、挎包、头灯)、背负式风力灭火机6台、油锯3台、柴刀、二号工具若干。

  后续装备更新维护费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予以保障。

  三、火情处置

  (一)片区联动。根据我县乡(镇)地理区位,成立3个联防片区(第一片区:濉溪镇、均口镇、伊家乡;第二片区:溪口镇、黄坊乡、溪源乡;第三片区:里心镇、黄埠乡、客坊乡),开展森林防灭火联防工作,高效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火灾扑救。

  (二)村级处置。巡护人员发现森林火情第一时间要向属地乡(镇)报告,并组织村级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三)乡镇处置。乡(镇)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防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往火场开展扑救工作,并向片区内乡(镇)协调力量联合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火情扑灭后做好清理余火及火场看守工作。                 

  (四)县级处置。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配和指导,根据火场发展态势派出力量开展扑救,承担县域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1.以水灭火,寻找火场附近水源点或由水罐车将水运输至起火点附近,通过连接远程增效消防泵、消防水带将水运送至起火点,再用水枪喷头对火点进行压制,达到快速扑灭的效果。

  2.与时俱进,科技赋能。采用先进的灭火方式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例如通过操控森林消防无人机远程灭火、使用灭火弹设置隔离带等全新方式。

  3.传统灭火方式,通过风力灭火机、油锯、柴刀、二号工具等传统机具相互配合的方式,扑灭森林火灾。

  四、其他职责

  (一)集中备勤。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高森林火险期(橙色预警、禁火令期间)要集中待命,并安排2人定点值班。

  (二)培训演练。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新招聘队员需统一参加岗前培训5天,每月培训教育、应急演练、集中备勤天数不少于5天(全年不少于60天),提升队伍战斗力。

  (三)应急救援。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抗洪抢险、减灾救灾等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五、经费预算

  预算经费80万元/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局统一拨付至应急局,由应急局统一安排,专款专用,具体明细如下:

  (一)车辆运行维护费(3辆森林防灭火车辆)5万元/年。

  (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工作经费(办公费、耗材费、装备维护费、水电费等)10万元/年。

  (三)其他经费支出(不可预见性支出,实报实销)5.9万元/年。

  (四)培训演练伙食费(参照出差伙食补贴)60元/人/天、误工补贴180元/人/天(注:武装民兵集训务工补贴为300元/人/天),每年培训演练天数30天,30人共计21.6万元/年。

  (五)人身意外保险500元/人/年,30人共计1.5万元/年,(除医疗费外均可叠加赔付)。

  (六)队员待遇:日常工作津贴1000元/人/月,30人共计36万元/年。

  (七)扑火补贴。参照《关于规范森林火灾扑救补助的通知》(闽财农〔2014〕17号)文件执行,扑火补贴由失火者承担,并在1个月内支付到位,所在乡(镇)负责跟踪进度,火灾调查人员(自然资源局、森警大队)在调查中应督促失火者尽快支付到位,无力支付的由失火乡(镇)政府兜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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