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南高速(建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政规〔20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潮南高速(建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推进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县政府领导,建宁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高指)统筹协调,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征地拆迁范围实行责任与任务分段负责制。县政府分别向沿线乡(镇)下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责任状,沿线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209号)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辖区内的征地拆迁任务。县监委、自然资源(林业局)、公安、交通、农业农村、住建、民政和人社局、水利、文旅、供电、通讯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切实增强责任感,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宁县境内的征地拆迁任务,推动潮南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条  征地拆迁的范围为建宁县行政区域内潮南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含服务区)和附属设施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包括种植物、坟墓、杆线、管网等)。

征地拆迁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现状的有效时间截止至《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征地拆迁有关事项的通告》的发布日。此前的地上附着物现状予以确认补偿,此后新增的一律不予确认补偿。

第三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结合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二)安置补偿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未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

(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人。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采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

第四条  临时用地应遵循“谁使用、谁复垦”和“有偿使用”的原则,县高指要根据《森林法》《土地复垦条例》和《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协助施工单位办理有关临时用地的手续。

第五条  成片果树按面积 (不点株数 计算补偿;零星种植的果树和其它零星种植的树种按株计算补偿。

第六条  征拨用国有农、林、牧、果、茶、渔场的土地,按属地原则,参照所在乡(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办法,支付补偿费用。

第七条  飞地或插花土地按属地原则,按照实际所座落乡(镇)、村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

第八条  征收林地的权属、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配合乡(镇)村确认;林木的种类、树龄(幼林、中龄林、成熟林)的确认,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现场进行评估。

第九条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 房屋征迁按照建筑面积测算重置价,并根据被征迁房屋不同结构、建造年份、成新系数及房屋内外装修情况计算补偿金额;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方式给予补偿。

第十条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测算重置价结合成新系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的坟墓按《迁坟公告》要求自行迁移;在规定期限内不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无主坟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迁移。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可与乡村振兴建设相结合,集中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宅基地安置,按有关规定农村实行“一户一宅”政策,鼓励利用荒杂地,少占耕地。

(一)具备重建安置房条件的被拆迁人,由所在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建房用地,重建安置房用地,林地许可和农用地转用等手续由乡(镇)高指办理,有关费用由县高指负责。个人建房审批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缴纳。各职能部门要从简从快予以办理。

(二)房屋的拆除方式:被征收房屋由县高指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拆除。

(三)违章建筑一律不予确认、不作补偿。

第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以及影响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动迁的电力、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电缆、军缆等管线和设施,各有关单位应本着“顾全大局,积极奉献”的原则,主动按期做好杆线的迁改工作。

第十三条  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按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为确保高速公路建设良好的施工环境,沿线乡(镇)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高速公路建设的非法行为。在征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各种地上、地下设施都必须按期征迁,对逾期不征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动迁;对阻挠征地拆迁工作,围攻、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煽动村民干扰、破坏高速公路建设的首要分子,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支付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要加强对征迁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县高指和沿线乡(镇)、村的财务应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征迁安置补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在征迁工作中,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等行为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县高指可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制定奖励措施,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各阶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酌情予以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相关经费。

第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未明确补偿标准的征迁项目,县高指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补偿办法。

第十九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第二十条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2.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征收补

偿安置实施细则

 

 

 

 

 

 

 

 

 

 

 


附件1

 

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征地补偿

安置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试行)意见的通知》建政文〔2011〕51号和《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建政地〔2023〕39号及我县实际,制定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潮南高速公路(建宁段)沿线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的分类及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建宁县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区片:

 

修正系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所属范围

耕地、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1

39000

均口:均口村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15600

23400

果园、经济林地、有养殖水面及滩涂

0.4

15600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6240

9360

非经济林地、坑塘水面、牧草地

0.4

15600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6240

9360

未利用地

0.1

3900

二级区片:

 

修正系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所属范围

耕地、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1

38000

均口:修竹

      隆下

溪口:高圳

      枧头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15200

22800

果园、经济林地、有养殖水面及滩涂

0.4

15200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6080

9120

非经济林地、坑塘水面、牧草地

0.4

15200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6080

9120

未利用地

0.1

3800

三级区片:

 

修正系数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所属范围

耕地、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1

37050

均口:洋坑 龙头

溪口:杨林 溪枫

     渠村 高山

杉溪

里心:双溪 大南     滩角

黄埠:竹薮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14820

22230

果园、经济林地、有养殖水面及滩涂

0.4

14820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5928

8892

非经济林地、坑塘水面、牧草地

0.4

14820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5928

8892

未利用地

0.1

3705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征收水田、旱地的,青苗统一按1300元/亩补偿。

2.现状为鱼塘的,按原地类给予补偿,养殖鱼类等由农户自行处置。

3.高标准、产业化养殖项目,可委托中介评估,根据评估总额与业主商谈,按商谈结果进行补偿。

4.果园和其它经济林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具体见下表)。

(1)成片果园和其他经济林                 单位:元/亩

 

附着物补偿费

备注

 

未产果

已产果

果园(梨、桃等)

3600

6200

1.成片果树以主要果树种类计算补偿;

2.如有未列入的种类,参照相近类别标准计算;

3.失管果园按70%补偿。

茶园、无患子

3600

4400

油茶

1300

2000

猕猴桃

5000

7200

 (2)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

序号

品种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棵)

1

杉树、松树、杂(阔叶)树等用材林

胸径20cm以上(不含20cm,下同)

12

胸径5-20cm

8

胸径5cm以下(不含5cm,下同)

4

2

棕树

地径30cm以上

40

地径15-30cm

20

地径15cm以下

10

3

油茶(含茶树、茶花等)

地径6cm以上

25

地径3-6cm

15

地径3cm以下

10

4

桂花树、红豆杉、罗汉松、铁树

地径7cm以上

70

地径4-7cm

40

地径4cm以下

20

5

银杏、厚朴、杜仲、竹柏、香樟

地径8cm以上

100

地径5-8cm

70

地径5cm以下

40

6

毛竹(含绿(麻)等竹)

胸径9cm以上

根(从)

15

胸径7-9cm

根(从)

10

胸径5-7cm以下

根(从)

5


序号

品种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棵)

7

柑桔类、枇杷、杨梅、枣树

已挂果

130

未挂果

80

苗木

20

8

柿子、梨、桃、萘、李、板栗

已挂果

150

未挂果

100

苗木

20

9

猕猴桃、葡萄

已挂果

170

未挂果

90

苗木

20

10

木槿

开花

50

未开花

30

苗木

10

11

其他(新植)

 

10

注:(1)零星树木特指房前屋后、田边地角分散栽种的。

2)零星树木补偿已含青苗费、安置补助费。

5.非经济林青苗补偿

混交林按优势树种标准补偿;林冠下造林补植(或、套种的杉木、马尾松、阔叶树、珍贵树木、绿化苗木、果树、毛竹、油茶等不另行补偿。

成片非经济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1

成片林木

 

900

 

中龄林

875

 

成熟林

875

 

 

1600

 

6.人工培育绿化苗木补助标准(含移植费):

大田种植苗木(含山地经开挖平台及整畦)补助标准为4500元/亩,苗木由所有权人自行移植处置。其它附属物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7.自种菜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相应区片耕地标准的80%补偿。

三、本方案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潮南高速(建宁段)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等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保障潮南高速(建宁段)工程建设,需要对潮南高速(建宁段)沿线涉及的房屋及建(构)筑物等进行征收。本着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依法征收、合理补偿、符合规划”。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征收人、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1.房屋征收人为建宁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建宁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实施单位为潮南高速(建宁段)涉及征收范围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征收范围为潮南高速(建宁段)建设项目沿线红线内所有房屋及建(构)筑物。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宅基地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1.宅基地安置:安置用地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一户一宅”。户数及人口以在公安机关登记造册的为准。

1)选择征收人提供安置地的,由征收人负责做好安置地水、电、路等“三通一平”。被征收有效主体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内)建筑占地面积按200元/补偿。持有效权属证书(土地证红线内)主体房屋外空地、临时建筑占地面积按40元/补偿。同时新安置地依据规划建筑占地按200元/收取土地开发费     

2)自行选择宅基地安置的,被征收有效主体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内)建筑占地面积按200元/补偿。持有效权属证书(土地证红线内)主体房屋外空地、临时建筑占地面积按40元/补偿,未明确的无权属证书主体房屋外空地按20元/补偿。征收人一次性给予安置地配套设施费用3万元/户包干使用。

2.货币补偿安置:对不需要宅基地安置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内)建筑占地面积按200元/补偿。持有效权属证书(土地证红线内)主体房屋外空地、临时建筑占地面积按40元/补偿。同时按有效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货币补偿奖励。

3.无论选择何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有效主体房屋征收重置价标准补偿均按附表1政策标准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成新率的认定

1.有权属证书的房屋面积认定:被征收房屋持有效权属证书的以证书面积为准。如对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经征收人同意,以征收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测绘报告面积为准。

2.无权属证书的房屋面积认定:被征收房屋无权属证书的,在个人申请及村委会核实确认的基础上,被征收有效主体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征收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测绘报告的面积为准。

3.房屋成新率及评定标准:详见附表4

三、临时过渡搬迁补助办法

(一)选择宅基地安置的,临时过渡原则上由房屋被征收人自行寻找临时过渡房安置,征收人按有效主体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10元/·月。搬迁补助费按有效主体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8元/,搬迁费按2次计算。

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征收人按有效主体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10元/·月。搬迁补助费按有效主体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补助8元/,搬迁费按1次计算

四、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补偿标准。

按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水表650元/户,电表300元/户,有线电视380元/户,宽带(含电话)等通讯设施补助300元/户。

五、杆线迁改补偿标准

需动迁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电缆、军用光缆等设施,由所有权单位编制预算,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后与县高指签订包干协议,并在工程开工前的限定时间内自行迁改完毕。

六、坟墓迁移

有主坟1200元/座,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的奖励1000元/座。无主坟墓每穴600元(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迁移)。

七、其他构筑物征迁

工厂、农场、饲养场、矿产等企业的生产性用房和商用的经营性用房征收补偿、安置等参照本方案执行,或在双方协商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八、有关奖励及其他

(一)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对被征收人实行奖励,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房的,按附表5政策给予奖励。

(二)附属房及其它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按附表2政策给予补偿。

(三)室内二次装修及附属物拆迁货币补偿标准按附表3政策给予补偿(如遇到特殊室内二次装修的,经指挥部讨论研究确定给予另订补偿价格)。

(四)交地时间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具体明确,安置地块选择实行“先签订协议并腾房搬迁的优先选择”的原则,同一时间的以抽签方式确定。

九、本实施细则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公房参照潮南高速(建宁段)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标准执行,安置办法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实施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房屋征收重置价标准

2.附属设施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3.室内二次装修及附属物拆迁货币补偿标准

4.房屋成新率及评定标准

5.签订协议并腾房的时间奖励

 


附件1

房屋征收重置价标准

附表1-1                                                             

单价

(元/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810

框架结构,框架间隔墙为空心粘土砖或水泥空心砖,屋面砼架空隔热层。

内墙为普通抹灰,外墙水泥砂浆抹光,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普通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二等

780

框架结构,框架间隔墙为普通粘土砖或水泥空心砖,屋面砼隔热层。

内墙为普通抹灰,外墙水泥砂浆抹光,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普通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附表1-2

类别

单价

(元/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700

砖外墙为24cm,内墙18cm以上,层高3米,砼楼面,砼隔热层。

内墙面普通粉刷,外墙面水泥砂浆抹光,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

普通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650

砖外墙为24cm,内墙为18cm以下,层高3米左右,砼楼面,砼预制隔热层。

内墙面普通粉刷,外墙面水泥砂浆抹光,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

普通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600

砖外墙为18cm,内墙12cm,层高2.8米,砼楼面,砼隔热层。

内墙一般装修,外墙勾缝,水泥砂浆地面。

简易木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附表1-3

 

单价

(元/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600

砖外墙为24cm,层高3米,砖质好,有铪圈梁,本瓦屋面,有天花板。

内墙面中等装修,木地板或砼地面。

杉木门窗,中等油漆,卫生洁具、水、电照齐全。

550

砖外墙24cm,层高3米左右,本瓦屋面。

内墙面普通装修,木地板或砼地面。

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水、电照齐全

500

砖外墙18cm,内墙12cm,层高2.8米,本瓦屋面。

内外墙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

普通板门,窗一般油漆,普通水、电设施齐全。

 附表1-4                                                     

等级

单价

(元/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500

旧式石墩木排架、柱梢直径27cm以上,杉木板墙,全部有天花板。

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或斗底砖地面,中等装修。

旧式木门窗,中等油漆,有给排水设施,电照齐全。

450

木排架,柱梢直径23cm以上,本瓦屋面,杉木板墙或部分抹灰假墙,全部有天花板。

杉木楼板,水泥或斗底砖地面。

普通平板门,玻璃窗,一般油漆,有给排水设施,电照齐全。

400

木排架柱梢直径18cm以上,四面板墙不完整,部分假墙、瓦屋面,无天花板。

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或斗底砖地面,简易装修。

普通木门窗,有给排水设施,电照齐全。

 附表1-5                            

类别

单价

(元/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400

石基础,土墙厚为50cm,木基层瓦屋面,杉木楼板,檩木直径16cm以上,有天花板。

内外墙中等装修,水泥或斗底砖地面,杉木楼板。

平古门,玻璃窗,中等油漆,简易室内卫生间,给排水、电照齐全。

360

石基础,墙厚40cm,木基层瓦屋面,檩木直径12cm,有天花板。

内外墙普通抹灰,水泥砂浆地面,杉木楼板。

普通木门窗,给排水、电照齐全。


附件2

附属设施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单价

    

 

猪牛栏

/

180×成新率

 

 

 

/

200×成新率

室外谷仓

 

密集烤烟房

20000

 

 

 

/

200×成新率

 

 

杂物间

/

140×成新率

 

 

 

/

140×成新率

 

 

 

 

 

猪牛栏

/

160×成新率

 

 

 

/

180×成新率

室外谷仓

 

 

/

150×成新率

 

 

杂物间

/

120×成新率

 

 

 

/

100×成新率

 

 

 

 

猪牛栏

/

140×成新率

 

 

 

/

160×成新率

室外谷仓

 

 

/

120×成新率

 

 

杂物间

/

110×成新率

 

 

 

/

100×成新率

 

 

 

 

 

猪牛栏

/

120×成新率

 

 

 

/

140×成新率

室外谷仓

 

 

/

100×成新率

 

 

杂物间

/

100×成新率

 

 

烤烟房

2500

 

 

 

/

100×成新率

 

 


附件3

室内二次装修及附属物征收货币补偿标准

附表3-1

类别

序号

      

单价(元)

类别

序号

      

单价(元)

附属物

 

1

毛条石基础

120.00元/m3

 

37

镀锌管窗栅

36.00元/

2

铨地圈梁

600.00元/m3

38

铝合金防盗网:单花

56.00元/

3

干砌乱毛石挡土墙

140.00元/ m3

39

铝合金防盗网:双花

68.00元/

4

浆砌乱毛石挡土墙

170.00元/ m3

40

阳台防盗铁栅:圆管

40.00元/

附属物

墙体

5

夯土围墙

65.00元/m3

41

阳台防盗铁栅:型管

40.00元/

6

砖砌围墙

140.00元/m3

 

 

 

 

 

 

 

42

普通木门

100.00元/

7

   

140.00元/m3

43

杉木拼板门

105.00元/

8

石板围墙

60.00元/m3

44

木纱门

60.00元/

9

石墙(整毛石)

200.00元/

45

铝合金门

160.00元/

10

细条石修面石墙

220.00元/

46

铝合金卷帘门

150.00元/

 

 

 

 

 

 

 

11

彩色水磨石地面

50.00元/

47

杉木胶合板门

130.00元/

12

本色水磨石地面

40.00元/

48

普通木窗

100.00元/

13

水泥花砖

30.00元/

49

木纱窗

40.00元/

14

马赛克地面

35.00元/

50

铝合金窗

160.00元/

15

缸块地面150×150

35.00元/

51

铝合金纱窗

60.00元/

16

瓷砖地面400×400

35.00元/

52

不锈钢纱窗

80.00元/

17

耐磨砖地面300×300

35.00元/

53

门窗贴面

11.00元/

18

玻化砖地面600×600

125.00元/

54

窗套(展面200以下)

12.00元/

19

玻化砖地面500×500

125.00元/

55

窗套(展面200以上)

47.00元/

20

玻化砖地面400×400

150.00元/

56

门套(展面200以下)

37.00元/

21

玻化砖地面300×300

140.00元/

57

门套(展面200以上)

58.00元/

22

玻化砖地面200×200

180.00元/

58

镀锌管电焊铁门

130.00元/

23

釉面砖地面300×300

50.00元/

59

内墙面贴瓷砖150×150

47.00元/

24

釉面砖地面400×400

50.00元/

60

内墙面贴瓷砖200×300

58.00元/

25

水泥砂浆地面

30.00元/

61

内墙面贴瓷砖250×400

51.00元/

26

石板地面

30.00元/

62

零星贴瓷砖

54.00元/

27

花岗岩地面

60.00元/

63

内墙贴锦砖

9.00元/

28

花岗岩楼梯

100.00元/

64

水泥漆墙面

15.00元/

29

缸砖楼梯

70.00元/

65

内墙面贴墙纸

15.00元/

30

杉木地板(砼面上)

70.00元/

外墙面

66

外墙面水泥砂拉毛

11.00元/

31

硬木地板

85.00元/

67

外墙面喷塑大压花

31.00元/

32

金钢板楼地面

100.00元/

68

外墙贴锦砖

49.00元/

33

   

10.00元/

69

外墙玻璃马赛克

46.00元/

34

油漆地面

15.00元/

墙裙

70

塑料板杉木薄板面墙裙

57.00元/

窗栅

35

圆钢窗栅

40.00元/

71

胶合板面墙裙(单面)

30.00元/

36

型钢窗栅

35.00元/

72

木龙骨宝丽板墙裙

40.00元/

 附表3-2

室内二次装修及附属物征收货币补偿标准

类别

序号

      

单价(元)

类别

序号

      

单价(元)

墙裙

73

木龙骨榉木板墙裙

50.00元/

 

 

 

 

 

 

 

 

 

 

94

洗衣池

130.00元/个

74

木龙骨柚木板墙裙

40.00元/

95

大理石洗漱台双孔

250.00元/个

 

 

 

 

 

 

75

纤维板天棚(简易)

15.00元/

96

大理石洗漱台单孔

240.00元/个

76

杉木天棚龙骨

35.00元/

97

抽水马桶(普通)

125.00元/个

77

胶合板吊顶天棚

57.00元/

98

抽水马桶(高级)

320.00元/个

78

吊装木龙骨天棚

34.00元/

99

洗面盆(扁圆)

150.00元/个

79

杉木薄板吊顶天棚

33.00元/

100

浴缸(普通)

280.00元/个

80

石膏板、T型铝合金吊顶

58.00元/

101

窗帘盒夹板直线型

40.00元/

81

钙塑板、T型铝合金吊顶

60.00元/

102

镜面玻璃厚5

70.00元/

82

宝丽板吊顶天棚

70.00元/

103

不锈钢毛巾架

39.00元/副

83

榉木板吊顶天棚

80.00元/

104

玻璃钢采光天井

176.00元/

84

塑料板吊顶天棚

40.00元/

105

厨房木吊柜

150.00元/

85

石膏装饰条10×10×100

4.00元/m

106

花岗岩液化气、台柜

328.00元/

86

装饰木条13×25

4.00元/m

107

卧室高衣柜

560.00元/

87

装饰木条19×35

5.00元/m

108

厨房壁柜(玻璃门)

220.00元/

88

木质压角线

2.50元/m

109

砖石水井(5-7米)

700.00元

 

89

木瓦屋面

48.00元/m3

110

临时砖混搭盖

180元/×成新

90

家用柴煤灶(瓷砖面)

400.00元/m3

111

临时砖木搭盖

150元/×成新

91

家用柴煤灶(水泥面)

350元/m3

112

临时木搭盖

120元/×成新

92

厨房洗菜池

100.00元/个

113

圈井(80cm-100cm)

120元/m

93

厨房用水池

100.00元/个

114

圈井(100cm-120cm)

150元/m

 

备注:家用柴煤灶(水泥面)每增加一口锅加100元,家用柴煤灶(瓷砖面)每增加一口锅加150元。


附件4

房屋成新率及评定标准

房屋标准

成新率

主体结构划分标准

完好房

90%-95%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正常。或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一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的。

基本完好房

85%-90%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本良好,能正常使用,经过一般性的维修能恢复的。

一般损坏房

65%-80%

结构一般性的损坏,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装修局部有破损,油漆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件的。

严重损坏房

50%-65%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的。

危险房

50%以下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的。

 

附件5

签订协议并腾房的时间奖励表

 腾房时间

协议签订后

30天内

协议签订后31~60天内

  

奖励标准

150元/

100元/

在规定的时间内腾房,按照认定的有效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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