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202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政办规〔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2026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2026年度实施方案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奋力开创我县种业发展新局面,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国家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宁县2026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申报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扣种业振兴行动“十年取得重大突破”发展战略,按照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发挥好国家制种大县示范带动作用,聚焦现代种业“数字化、机械化、高优化、组织化”发展方向,以提升水稻良种化水平和种源供给安全为目标,着力巩固基础、提质增效、拓展链条和创新赋能,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6年,落实制种面积16.15万亩,实现总产3700万公斤,供种面积3600万亩,一产产值6.2亿元;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比2025年提升1.2个百分点,达87.2%;新增自动化加工生产线1条,种子精加工率比2025年提升5个百分点,达38%;新增种子仓储库容2万立方米,新增省级及以上审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新品种3个。

  三、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导向,尊重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以企业发展需求、产业做强需要为依据,着力强化服务保障。

  (二)补齐短板弱项。立足建宁县水稻制种产业问题短板,围绕全产业链发展,聚集各类生产要素,推进“延链补链强链”行动,整体提升水稻制种产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多方筹措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撬动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谋划争取各类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社会金融资本投入,保障建设资金来源。

  (四)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制种大县奖励政策“三个清单”,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五)严格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监管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正向可追踪、逆向可追责。

  四、主要建设内容

  2026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主要建设项目10个,总投资4830万元,其中制种大县奖励资金3000万元、社会投资1830万元。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标准化种子加工仓储共享车间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内容:2026年建成共享车间2幢,建筑占地面积2958平方米,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配套道路、排水、用电等附属工程。

  资金来源:2026年投资1000万元,全部为中央奖励资金。项目分年度实施,建设期2026-2027年

  建设地点:建宁经济开发区

  承担主体: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种子区域服务站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种子烘干棚1020平方米、仓储库340平方米、精选库330平方米,配套电力、给排水等附属设施;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烘干设备10台、精选机1台及配套设施。

  资金来源:总投资400万元,全部为中央奖励资金

  建设地点:黄坊乡武调村

  承担主体:黄坊乡人民政府

  (三)制种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建设内容:开展亲本分期播种观察、两系不育系鉴定、植保无人机喷施“920”及授粉、父本割除等种业农机农艺融合关键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引进、筛选父本切割还田等新型适用农机具(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农机具)。

  资金来源: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中央奖励资金

  建设地点:溪口镇半元村、溪源乡桐荣村、濉溪镇斗埕村等

  承担主体:建宁县扬帆水稻产业研究院、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四)种业品牌提升项目

  建设内容:支持种业企业开展种子质量认证;通过制作或更新种业宣传片、短信、新闻广告、宣传标语、宣传牌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建宁种业、“建宁水稻种子”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资金来源: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中央奖励资金

  建设地点:建宁县

  承担主体: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五)制种社会化服务提升项目

  建设内容: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种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造升级种子加工车间(棚)、仓储库、农机库(棚)、智能化育秧棚等社会化服务设施,培育种子生产各环节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资金来源:总投资450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200万元,承担主体自筹250万元

  建设地点:里心、伊家、溪口等乡(镇)

  承担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种业经营主体

  (六)制种装备更新升级项目

  建设内容:支持种业经营主体引进、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种子生产、加工、仓储、检验检测等设备,升级种子烘干、精选、包装等种子处理设备(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设备),提升种子加工仓储自动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及种子质量。

  资金来源:总投资220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100万元,承担主体自筹120万元

  建设地点:里心、溪口等乡(镇)

  承担主体:种业经营主体

  (七)天力种业种子仓储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砖混结构种子仓储库、加工厂房各1座,建筑占地面积2730平方米,建筑面积7690平方米,配套货梯、道路等附属工程,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种子自动化加工包装生产线1条、叉车2台。

  资金来源: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1040万元,承担主体自筹1260万元

  建设地点:建宁县闽江源北路29号

  承担主体:福建天力种业有限公司

  (八)天力种业智能种子生产技术体系项目

  建设内容: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一套。实现种企管理、制种计划、合同管理、基地落实、亲本管理、过程管理、质量检测、费用结算;支持电脑端与手机端、企业负责人与基地经理、技术人员无缝对接,构建“制种技术—智能装备—数据信息”一体化的技术体系。

  资金来源:总投资90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40万元,承担主体自筹50万元

  建设地点:建宁县闽江源北路29号

  承担主体:福建天力种业有限公司

  (九)泓源农业种子加工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钢构仓储库,建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包括检验检测室,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烘干仓2台、叉车1台、半自动加工包装秤(10-30公斤)1台。

  资金来源:总投资205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90万元,承担主体自筹115万元

  建设地点:里心镇莲花新村99号

  承担主体:福建省泓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十)中种农嘉制种技术创新集成及应用项目

  建设内容:开展杂交水稻制种技术创新集成及应用,引领制种技术与模式革新,推动建宁制种产业升级。对50个亲本及20个组合开展生产制种技术研究,制定适合建宁基地的制种技术方案。

  资金来源:总投资65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30万元,承担主体自筹35万元

  建设地点:溪口镇

  承担主体:中种集团福建农嘉种业有限公司

  附表  

  建宁县2026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主体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万元)

  

  投资

  中央     资金

  自筹    资金

 

  合计

     

  4830

  3000

  1830

  1

  标准化种子加工仓储共享车间建设项目(一期)

  县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建宁经济开发区

  2026年建成共享车间2幢,建筑占地面积2958平方米,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配套道路、排水、用电等附属工程。

  1000

  1000

 

  2

  种子区域服务站建设项目

  黄坊乡

  人民政府

  黄坊乡

  武调村

  新建种子烘干棚1020平方米、仓储库340平方米、精选库330平方米,配套电力、给排水等附属设施;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烘干设备10台、精选机1台及配套设施。

  400

  400

 

  3

  制种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建宁县扬帆水稻产业研究院、县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溪口镇半元村、溪源乡桐荣村、濉溪镇斗埕村等

  开展亲本分期播种观察、两系不育系鉴定、植保无人机喷施“920”及授粉、父本割除等种业农机农艺融合关键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引进、筛选父本切割还田等新型适用农机具(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农机具)。

  50

  50

 

  4

  种业品牌提升项目

  县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建宁县

  支持种业企业开展种子质量认证;通过制作或更新种业宣传片、短信、新闻广告、宣传标语、宣传牌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建宁种业、“建宁水稻种子”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0

  50

 

  5

  制种社会化服务提升项目

  社会化服务主体、种业经营主体

  里心、伊家、溪口等乡(镇)

  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种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造升级种子加工车间(棚)、仓储库、农机库(棚)、智能化育秧棚等社会化服务设施,培育种子生产各环节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450

  200

  250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主体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万元)

  总 投资

  中央     资金

  自筹    资金

  6

  制种装备更新升级项目

  种业经营主体

  里心、溪口等乡(镇)

  支持种业经营主体引进、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种子生产、加工、仓储、检验检测等设备,升级种子烘干、精选、包装等种子处理设备(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设备),提升种子加工仓储自动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及种子质量。

  220

  100

  120

  7

  天力种业种子仓储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福建天力种业有限公司

  建宁县闽江源北路29号

  新建砖混结构种子仓储库、加工厂房各1座,建筑占地面积2716平方米,建筑面积7690平方米,配套货梯、道路等附属工程,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种子自动化加工包装生产线1条、叉车2台。

  2300

  1040

  1260

  8

  天力种业智能种子生产技术体系项目

  福建天力种业有限公司

  建宁县闽江源北路29号

  开发智能化管理系统一套。实现种企管理、制种计划、合同管理、基地落实、亲本管理、过程管理、质量检测、费用结算;支持电脑端与手机端、企业负责人与基地经理、技术人员无缝对接,构建“制种技术—智能装备—数据信息”一体化的技术体系。

  90

  40

  50

  9

  泓源农业种子加工能力提升项目

  福建省泓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里心镇莲花新村99号

  新建钢构仓储库,建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包括检验检测室,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烘干仓2台、叉车1台、半自动加工包装秤(10-30公斤)1台等。

  205

  90

  115

  10

  中种农嘉制种技术创新集成及应用项目

  中种集团福建农嘉种业有限公司

  溪口镇

  开展杂交水稻制种技术创新集成及应用,引领制种技术与模式革新,推动建宁制种产业升级。对50个亲本及20个组合开展生产制种技术研究,制定适合建宁基地的制种技术方案。

  65

  30

  35

  五、进度安排 

  4月: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办理项目用地等工作,启动实施试验示范、制种装备更新升级、制种专业社会化服务提升等项目

  5月:编制各项目初设、施工图及预算等工作(如需),启动实施天力种业种子仓储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6月:项目初设评审、批复(如需)等工作

  7月:项目招标及开工

  8-11月:各项目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具体实施工作,部分竣工项目验收

  12月:各项目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结算总结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项目建设

  建宁县制种大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解部门职责任务,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为项目业务主管单位,提供项目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进度汇总上报等服务,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批复及县级验收等工作。在项目建设期间,定期召开项目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和措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强化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自评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和办法〉通知》(财建〔2018〕413号)有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格按照拨付程序、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合同拨付资金。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18〕64号)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年度制种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按时上报绩效自评报告。

  (三)强化考评考核,坚持问责追责

  将落实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工作列入县对乡(镇)年度工作考评,加强督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指导承担主体抓好落实,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奖励资金监管和巡查审计,确保建设项目落地、资金运行安全,涉嫌违规使用项目资金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项目管理,依法公开信息

  各项目单独建立档案,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竣工后将各类档案资料分类、分项装订成册,为验收检查、绩效考评提供依据。在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项目申报、建设对象、验收结果、资金补助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水稻制种大县项目实施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补助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补助工作透明度,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细则》《国家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建宁县2026-2030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中,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补助项目”)申报、审核、验收与补助等工作。

  第三条 投资补助项目遵循“自愿申报、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补助。符合投资补助条件,但因当年资金不足未享受补助的,从下年度相应项目资金中安排补助。

  第四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2026-2030年期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的水稻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补助资金管理实现“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督”,保障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落实。

  第五条 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产业园管委会”)负责投资补助项目的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对补助资金管理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第六条 投资补助范围为:为提高水稻种子生产、加工、仓储、检验检测能力,2026-2030年期间(以工程竣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在建宁县开展水稻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承担主体”),在县内新建成的农机库(棚、房)、育秧棚(温室)、种子加工车间(棚、房)、种子仓储库等建筑设施;购置安装在县内的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种子生产、烘干、加工、仓储、检验检测等设备。

  第七条 项目承担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营状态正常;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第八条 补助资金审核发放程序

  项目承担主体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所在乡(镇)政府初审与现场核实→产业园管委会受理并组织材料审核与现场验收→产业园管委会党组会研究→验收结果及拟补助情况在建宁县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到项目承担主体账户。

  第二章 建筑设施投资补助

  第九条 建筑设施补助申报条件

  (一)建筑设施建设用地性质为已按规定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或已依法取得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划、用地、建设手续齐全的建设用地;

  (二)单幢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

  第十条 补助范围与标准

  补助范围:包括砖混或钢架结构的农机库(棚、房)、育秧棚(温室)、种子加工车间(棚、房)、种子仓储库等建筑设施。

  补助标准:依据市场调研、成本测算和当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按建筑物总造价的45%补助,补助标准上限如下表。育秧棚(温室)补助标准上限为500元/平方米。

  设施类型

  主要建设标准

  补助标准上限

  (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

  主体封闭,侧立面为砖砌墙体(厚度≥0.18米)并粉刷,砼硬化地面,砼平顶或坡屋顶,建筑滴水高度≥3.0米。

  800

  H型钢结构

  主体封闭,H型钢立柱,侧立面为砖砌墙体或上部彩钢瓦、下部不低于1.2米砖砌墙体,地面砼硬化,建筑滴水高度≥6.0米。

  500

  钢管结构

  主体封闭,钢管立柱外径≥159mm,侧立面为彩钢瓦或上部彩钢瓦、下部不低于1.2米砖砌墙体,地面砼硬化,建筑滴水高度≥5.0米。

  350

  钢管或H型钢结构

  主体开放,H型钢立柱或钢管立柱外径≥159mm,侧立面未围挡或局部围挡或简易材料围挡,地面砼硬化,建筑滴水高度≥5.0米。

  250

  建筑物总造价以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为准。建筑物含其主体及四周排水沟,但不含室外地面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

  第十一条 申报与验收

  (一)申报材料:项目承担主体在项目完工后,应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建筑设施投资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1);

  2.项目承担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4.合法有效的用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审批等材料),并提供原件复核;

  5.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预算及预算审核报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结算审核报告(须由造价咨询机构出具)、主要建筑材料及工程款支付凭证(发票、转账凭证)等;

  6.不重复补助承诺书;

  7.近三年获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说明;

  8.项目建设前、中、后能清晰反映建设内容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9.产业园管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材料需一式贰份,需提供原件的,原件至少需壹份。

  (二)验收

  1.主体自验:由项目承担主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部门复核:产业园管委会在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

  第三章 设备投资补助

  第十二条  设备补助申报条件: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种子生产、烘干、加工、仓储、检验检测等设备。

  第十三条 补助范围与标准

  补助范围:补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种子加工包装生产线、稻谷烘干机、光(色)选机、精选机、种子轻(风)选机、种子筛分车、除芒机、输送机(带)、仓储、叉车、检测检验等设备。

  补助标准: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按设备购机价格的45%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 申报与验收

  (一)申报材料:项目承担主体在项目完工后,应向产业园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设备投资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2);

  2.项目承担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4.所购置设备的购销合同原件、产品合格证;

  5.设备购置的全额价款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6.不重复补助承诺书;

  7.近三年获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说明;

  8.设备安装到位并能正常运行的现场照片(需能清晰显示设备铭牌及安装环境);

  9.产业园管委会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材料需一式贰份,需提供原件的,原件至少需壹份。

  (二)验收

  产业园管委会在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核验设备型号、数量等情况。

  第四章  监督与罚则

  第十五条 产业园管委会应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补助政策、申报通知、申报对象、验收结果及资金补助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投资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产业园管委会应依法受理并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 对在申报、审核、验收等环节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项目承担主体,一经查实,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产业园管委会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将相应进行修订。有效期满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决定是否修订或延续。

  附件:1.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建筑设施投资补助申报表

        2.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设备投资补助申报表

        3.不重复补助承诺书(范本)

        4.近三年获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说明(范本)

  附件1

  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建筑设施投资补助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

  (盖章)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话

 

  开户行、卡号或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户名

 

  库 棚 房 情 况

  名称

 

  建设地点及经纬度

  例:北纬:**o**′**″,东经:**o**′**″

  建筑面积(m2)

 

  结构

 

  滴水高度

 

  是否享受过其它财政补助

 

  用地是否备案或手续完整

 

  总投资(万元)

 

  类型

 

  申报补助标准(万元/m2)

 

  申报补助面积(m2)

 

  申报补助总金额(万元)

 

  申报单位

  本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本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意见

  意见:

 
   

  签  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公示时间

 

  公示地点

 

  公示结果

 

  核准补助面积(m2)

 

  核准补助金额(万元)

 

  产业园管委会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一份、产业园管委会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附后。

  附件2

  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设备补助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人信息

  申报单位

  (盖章)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开户行、卡号或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户名

 

  设备情 况

  设备1名称

 

  数量

 

  型号

 

  总价(万元)

 

  设备2名称

 

  数量

 

  型号

 

  总价(万元)

 

  设备3名称

 

  数量

 

  型号

 

  总价(万元)

 

  设备安装地点

 

  是否享受过其它财政补助

   

  申报补助设备(台)

 

  申报补助总金额(万元)

 

  申报单位

  本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本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意见

  意见:

 
       

  签  名:

   

  盖 章

  年    月    日

  公示时间

 

  公示地点

 

  公示结果

 

  核准补助设备(台)

 

  核准补助金额(万元)

 

  产业园管委会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人: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一份、产业园管委会两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附后。

  附件3

   不重复补助承诺书

  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合作社)于20**年**月**日,新建**结构**幢,建筑面积**平方米,总造价**万元。购置**机**台,型号:**,购置费用**万元,购置**机**台,型号:**,购置费用**万元,累计购置设备费用**万元。拟申请建宁县水稻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补助**万元。本公司(合作社)及法人代表郑重承诺:该**设施(设备)未享受过其它部门、其它项目财政补助,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本公司(合作社)自愿缴回全部补助资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合作社)法人代表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合作社)在申报及获得资金补助后,自愿按要求接受审计、检查及监督。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

  附件4

  近三年获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说明

  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合作社)在20**-20**年期间,共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补助金额共**万元。其中:

  20**年,获得**单位**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20**年,获得**单位**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20**年,获得**单位**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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