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建政规〔202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3.9万元/亩、Ⅱ级区片3.8万元/亩、Ⅲ级区片3.70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乡(镇)、各单位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26年9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建政地〔2023〕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宁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建宁县地类调整系数表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建宁县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档次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备注

  Ⅰ

  濉溪镇(城关村、河东村、水南村(县综合农场)、圳头村、斗埕村、长吉村);溪口镇(溪口村(建宁安置农场)、桐元村);里心镇(里心村);均口镇(均口村)。

  39000

 

  Ⅱ

  濉溪镇(大源村、高峰村、器村畲族村、水西村);溪口镇(半元村(唐家湾农场)、高圳村、枫元村、枧头村、马元村);黄埠乡(黄埠村);黄坊乡(武调村);客坊乡(客坊村);溪源乡(溪源村);伊家乡(伊家村);均口镇(修竹村、隆下村);里心镇(汪家村、上黎村)。

  38000

 

  Ⅲ

  溪口镇(艾阳村、杨林村、溪枫村、渠村村、杉溪村、高山村);里心镇(戴家村、大南村、芦田村、花排村、滩角村、双溪村、新圩村、宁源村、岩上村、靖安村);均口镇(黄岭村、岭腰村、龙头村、垅源村、焦坑村、官常村、台田村、半寮村、芰坑村、洋坑村);黄埠乡(竹薮村、封头村、桂阳村、陈余村、大余村、贤河村、友兰村、罗源村、山下村);黄坊乡(安寅村、黄坊村、仍田村、将上村、毛坊村、陈岭村、芦岭村);客坊乡(里源村、严田村、张溪村、湾坊村、中畲村、水尾村、龙溪村);溪源乡(蒋坊村、楚尾村、东溪村、大岭村、鲇坑村、桐荣村、都团村、上坪村);伊家乡(兰溪村、双坑村、隘上村、沙洲村、陈家村、东风村、笔架村)。

  37050

 

  

  

  附件2

  建宁县地类调节系数表

  地类名称

  调节系数

  备注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1.0

  1. 耕地(含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

  2. 永久基本农田系数为1.0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0.4

  除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以外的农用地0.40

  建设用地

  1.0

 

  未利用地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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