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1-30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 建政办〔2022〕19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2
经研究,现将《建宁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建宁县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步伐,统筹指导全县全域旅游发展,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全县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意见和省市旅游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持奖励资金的来源:
(一)上级拨付的相关旅游发展资金;
(二)本级财政资金及其他来源。
第三条 扶持奖励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旅游品牌宣传、旅游景区(点)打造、旅游创优奖励等促进我县旅游业发展的资金,包括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业态打造、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品质提升、旅游品牌创建、市场营销拓展、环境资源保护、旅游人才培养等旅游相关内容。
第四条 扶持奖励对象为我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旅行社(含县外签约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以及旅游相关的企业、创建单位和旅游从业人员。
第二章 扶持奖励标准
第五条 扶持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旅游品牌创建奖
1.成功创建为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被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被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被新评为福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县内注册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8万元、3万元;
4.被评为省、市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或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5.被评为省、市级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6.符合“绿都民宿”民宿标准,被评为建宁县“绿都民宿”的,将以一定形式予以授牌,并给予每间0.3万元的资金补助和相关政策扶持,补助不超过10间;
7.获得其他国家级品牌的一律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8.其它奖励办法根据一事一议再行商议。
(二)市场营销奖励
1.地接奖励
旅游团队至少由10名(含)以上游客组成,行程中须安排游览闽江源生态旅游区且入住建宁县内宾馆、民宿。
①游客总量奖励
本办法试行期间招徕游客总数实行分段奖励,游客总数在 1000-5000人部分,给予地接社3元/人奖励;5001-8000人部分,给予地接社4元/人奖励;8001-10000人部分,给予地接社5元/人奖励;10000人以上部分,给予地接社6元/人奖励。
②活动奖励
县政府举办大型活动,根据主办方要求招徕游客总数实行分段奖励,游客总数在1-100人部分,给予地接社3元/人奖励;101-300人部分,给予地接社5元/人奖励;301人以上部分,给予地接社10元/人奖励。申报此项奖励不得重复申报游客总量奖励。
2.航空旅游奖励
对旅行社单次组织超过50人(含)以上旅游团队,通过三明沙县机场入明,行程中安排游览闽江源生态旅游区且入住建宁县内宾馆、民宿,给予1500元/架次奖励。申报此项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其他奖励。
3.专列奖励
对旅行社单次组织300人(含)以上旅游专列(含动车切位团),游览闽江源生态景区并在建宁县内宾馆、民宿住宿1晚及以上的,按10000元/趟给予奖励。申报此项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其他奖励。
4.全莲宴品鉴专项奖励
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10人以上到建宁,行程中安排游览一家以上门票景区且入住建宁县内宾馆、民宿,且团餐安排建宁全莲宴的,按5元/人进行奖励。
市场营销奖励资金设上限60万元,当年度申请超出上限后不再予以补助。
第三章 申报程序
(一)旅游品牌创建奖申报程序
扶持奖励实行申报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经营或实施业主提出申请,对同一奖励对象、同一奖励事由不得重复申请县级同类奖励或扶持政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建宁县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实物照片,按照“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核查建档(具体申报程序详见附件1)。
(二)市场营销奖励申报程序
扶持奖励实行申报制,符合申报资质的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奖励的类别(地接人数奖励、航空旅游奖励、专列奖励、全莲宴品鉴专项奖励)进行申报,团队开行前需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申报,行程结束后一周内将申报材料送至县文旅局审核,年终需填写《2022年建宁县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县文旅局进行二次审核(具体申报程序及相应材料详见附件3-8)。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七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文旅局、财政局承担。原有旅游扶持产业发展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旅游品牌创建奖申报程序
2.建宁县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市场营销奖励申报程序
4.景区证明模板
5.酒店证明模板
6.饭店证明模板
7.建宁县市场营销奖励闽江源生态旅游区游客汇总表
8.2022年建宁县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
附件1
旅游品牌创建奖申报程序
第一条 扶持奖励实行申报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经营或实施业主提出申请,对同一奖励对象、同一奖励事由不得重复申请县级同类奖励或扶持政策。
第二条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建宁县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实物照片,按照“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核查建档。申请人应报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县文旅局、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织复核确认,经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县财政据实核拨。
第三条 申请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的,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条 申请人从事餐饮经营的,应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从事住宿经营的,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消防器材配备佐证。
第五条 申请事项涉及缴税金额认定的,申请人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申请品牌创建奖励的,应提供相应的认定文书、证书等。
第六条 县文旅局按照职能负责收集审查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送至县文旅局市场管理股汇总。县文旅局市场管理股负责申报通知的拟定、申报材料的汇总、奖励资金和补助兑现等。
第七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偷税漏税、侵权欺诈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不享受扶持奖励政策。出现被警告、限期整改、摘牌等现象的,或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得申请营销类扶持。
第八条 县文旅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查阅申报企业相关账簿、凭证、原始单据等资料时,各申报企业必须予以配合。
第九条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联合申报奖励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
附件2
建宁县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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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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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通过市级文旅部门组织的审验程序 |
□是 □否 |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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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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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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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核实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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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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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初评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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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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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意见及审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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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推 荐 意 见 |
经县文旅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审查核实,建议给予该项目 万元资金支持。 |
复审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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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建宁县文旅局 建宁县财政局联合制
附件3
市场营销奖励申报程序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在建宁辖区内注册、备案并开展地接业务的旅行社(分社);与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签约,开展客源组织业务的外地旅行社。自觉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服从文化旅游行业管理;当年度未受到文旅部门处罚,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
二、奖励申报
(一)申报材料
此项材料旅行社需在每月团档报备时一并提交。
1.地接人数奖励。需提供电子派团单、团队名单(内容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住宿发票复印件、景区证明(详见附件4)、酒店证明(详见附件5)。
2.航空旅游奖励。需提供机票购买凭证,电子派团单、团队名单(内容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住宿发票复印件、景区证明(详见附件4)、酒店证明(详见附件5)。
3.专列奖励。需提供开行证明或动车票复印件、电子派团单、团队名单(内容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住宿发票复印件、景区证明(详见附件4)、酒店证明(详见附件5)。
4.全莲宴品鉴专项奖励。需提供电子派团单、团队名单(内容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景区证明(详见附件4)、住宿发票复印件、酒店证明(详见附件5)、饭店证明(详见附件6)、全莲宴菜单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1.行前申报。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申报,提供开行航空旅游团、专列团或旅游团队的电子派团单、全莲宴预定单(内容含预定的餐馆、时间、桌数)以及相关证明发至邮箱:jnxlyj@163.com,联系电话:0598-3956156,事前未报备的不予受理奖励申报。
2.团档报备。团队行程结束后一周内,旅行社需将所有相关申报材料提交闽江源生态旅游区审核,闽江源生态旅游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建宁县市场营销奖励闽江源生态旅游区游客汇总表》(详见附件7)经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后将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闽江源生态旅游区在次月20号前将审核通过的上月旅行社团队材料报送至县文旅局进行一次审核。
3.年度申报。旅行社(分社)需填写《2022年建宁县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8),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县文旅局进行二次审核,县文旅局将审核结果呈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公示材料,奖励决定将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旅局)进行奖励发放(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分社>需出具税务发票)。
(三)年终申报时间:2023年1月15日前。
三、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应按要求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申报,包括行程表、派团单、委托接待确认函(含游客名单和证件号码)、结算单(包括宾馆住宿、景点门票等结算凭证)、游客意见反馈表等相关材料;相关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以备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检查。
(二)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成立专业审查小组(由局分管领导、市场营销经办、财务人员组成),对相关旅游团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同时对旅行社实际开展业务进行抽查。在抽查核实、材料审核、公示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并在“旅行社诚信经营红黑榜”上公布。有重大旅游投诉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有其他违反旅行社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奖励资格。
附件4
景区证明模板
建宁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兹有 旅行社于2022年 月 日组织客源地为 游客 人(不含导游,实际购买门票人数)在本景区游览。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
2022年 月 日
附件5
酒店证明模板
建宁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兹有 旅行社于2022年 月 日组织客源地为 游客 人(不含导游)在本酒店(或宾馆)住宿。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
2022年 月 日
附件6
饭店证明模板
建宁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兹有 旅行社于2022年 月 日组织客源地为 游客 人(不含导游)在本饭店用餐,就餐安排《你我相莲·建宁全莲宴》套餐。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
2022年 月 日
附件7
建宁县市场营销奖励
闽江源生态旅游区游客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团号 |
团队人数 |
行程时间 |
客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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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经办人员:
附件8
2022年建宁县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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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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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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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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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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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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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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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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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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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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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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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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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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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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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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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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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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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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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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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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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单位还须根据申请的项目,对照《2022年建宁县市场营销奖励试行办法》提供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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