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0-1300-2022-00017
- 备注/文号: 建政文〔2022〕27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1
-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力,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建政文〔
一、将《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建政文〔
二、自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及以物抵债以商品住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四、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时间截止至
五、本政策实施期间,由县政府授权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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