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1-02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 建政办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宁县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建宁县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
稳定运行有关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三提三效”、聚力真抓实干,统筹推进全县2023年工业经济稳增长,确保一季度“开门稳”,现制定建宁县促进工业生产稳定运行十三条措施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8%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企业纳统入规。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5万元,用于企业统计信息经费补助。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纳入统计调查的规下工业企业)从事业务工作人员,给予每年1200元的交通费用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国网建宁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大企业融资纾困。实施金融支持经济修复“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积极向上争取纾困资金贷款。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延期还本付息等工作要求,为企业做好转续贷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建宁县支行
五、保障企业用工稳岗。
(一)实施稳定就业奖补。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经县工信局确认,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50 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用工服务奖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工,助力企业生产发展。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支持市场开拓。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三明工业名品网上优享”“乐购三明”等活动,深化“手拉手”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企业主动作为,对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动供需对接。鼓励企业入驻福建省供需对接平台,确保2023年3月31日前企业入驻率(按入驻平台企业数占当地规上工业企业数比重计算)达100%,对按时完成录入任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大工业投资。推动“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增资扩产技改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积极调度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加快项目实施,扩大有效投资。2023年一季度力争实施千万元重点项目30项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5项;力争实施增资扩产技改项目18项以上,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5项。2023年一季度争取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3个以上,指导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技改贴息贷。通过项目投资,带动全县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分别增长5%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进“工贸分离”。对我县现有工业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批发贸易法人企业,纳入限上统计的,当年度限上批发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且增幅(正增长)高于全县限上批发业平均增幅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着力引进外资。新注册外资企业(含增资),实际到资不足 200 万人民币的(外管局数据)按1美元补助0.05 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的验资费用进行扶持,实际到资 200 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予8万元人民币扶持,每增加到资200万元人民币增加8万元人民币扶持,封顶60万元人民币(计算年度为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促进春节招商。抓住建宁籍企业家春节返乡过节的时机,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争取新对接引进一批民企合作项目。对一季度民企对接签约合同总投资成效明显的乡(镇),县工信局争取省级民企对接前期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节后复工。组建工作专班,加强企业复工复产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产能充分发挥。力争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十三、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值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两节”期间工业企业安全稳定生产。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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