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1-1200-2021-00050
- 备注/文号: 建政办函〔2021〕43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建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建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伍小兰 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李样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祝俊元 县发改局局长
郑 文 县财政局局长
余云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县住建局局长
胡国兴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
黄银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艾炳隆 县卫健局局长
黄允健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晖 县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兆堃 濉溪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万 冲 溪口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黄荣光 里心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浩榕 黄埠乡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
张 俊 客坊乡人民政府乡长
董黎斌 黄坊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俊飞 溪源乡人民政府乡长
邱国东 均口镇人民政府镇长候选人
陈建红 伊家乡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开展工作考核监管,探索以效付费第三方考核机制。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并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实施。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督促三格化粪池尾水及粪渣资源利用、指导管控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尾水排入农地、山地、林地等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积极配合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预算资金安排,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纳入预算内投资计划;拓宽投融资渠道,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协助提供各村地形图及相关规划材料。
县水利局负责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建设,配合发改、财政、住建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并逐步推广。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县城投公司负责项目的前期可研报批、招标、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明确一家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建设、运维一体化。
各乡(镇)要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生态综合管护队、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多方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挂靠在县住建局,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李样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曾薇蔚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贻进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姜德前 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副主任
修炳厚 县卫健局副局长
吴光为 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林 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詹光沛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谢 辉 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股长
陈 杉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质量股股长
林熊辉 县城投公司工程部负责人
工作专班主要工作职责:
(一)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提高项目建设整体效率。
(二)积极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难点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协助筹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督导考核和适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