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0-0300-2025-00068
- 备注/文号: 建政地〔2025〕2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4
县文体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的《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建宁县闽江源小型体育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建文旅〔2025〕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建宁县均口镇的均口中学现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分割后的6584平方米用地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建宁县闽江源小型体育综合体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体育用地。
二、上述用地未经批准,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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