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0-0300-2025-00072
- 备注/文号: 建政文〔2025〕63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11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建宁县伊家乡伊家村村庄规划(2023-2035)〉的请示》(伊政〔2025〕18号)收悉,鉴于《建宁县伊家乡伊家村村庄规划(2023-2035)》专家评审等程序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建宁县伊家乡伊家村村庄规划(2023-2035)》。
在下一阶段的规划实施中,你乡应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实施,同时应配合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使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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