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1-0200-2021-00017
- 备注/文号: 建政办〔2021〕23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建宁县“十四五”期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建宁县“十四五”期间重点生态区位
商品林赎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有效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模式,在2018-2020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建设为导向,以“生态得保护、林农利益得维护”为目标,统筹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有计划地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的部分商品林赎买到国有林业企业手中,并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使我县生态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有效解决生态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总目标。
二、赎买对象、范围、期限与计划
(一)赎买对象:赎买对象为重点生态区位内的人工起源商品林(竹林、经济林除外)。
(二)赎买范围: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地;县城周边;城关至大元及建宁城关至火车站公路两侧;G528国道、S221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宁溪、濉溪两岸等范围重点生态区位林。
(三)赎买期限:赎买期限为林地所有权单位(发包方)与相关林权人签订的赎买地块剩余的承包期限。
(四)赎买计划:2021年至2025年“十四五”期间计划赎买1.0万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其中2021年完成赎买0.4万亩,2022-2025年完成赎买0.6万亩。
三、赎买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林农意愿,遵循自愿、有偿赎买;坚守公开理念,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努力实现公平、公正。
(二)优先原则
1.重点生态区位优先顺序:(1)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系数1.3);(2)县城周边(系数1.2);(3)城关至大元及城关至火车站公路两侧(系数1.1);(4)G528国道、S221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宁溪、濉溪两岸等重点区位(系数1)。
2.林权优先顺序:个私、合作经营等非集体权属的林木(系数1.1)→集体所属的林木(系数1)。
3.树种优先顺序:针叶树(系数1.2)→针阔混交林(系数1.1)→阔叶树纯林(系数1)。
4.龄组优先顺序:成熟林(系数1.3)→近熟林(系数1.2)→中龄林(1.1)→幼龄林(系数1)。
5.经营期优先顺序:剩余经营期需满5年(含5年)以上,剩余经营期5年系数为1,且每增加1年系数加0.02。
6.面积优先顺序:连片面积100-300亩的系数为1,301-400亩系数为1.1,401-500亩系数为1.2,以此类推,系数最高为1.5。
7.赎买排序:赎买顺序按计算综合得分的办法得出,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总得分=100分×(优先顺序综合系数)。优先顺序综合系数为各因素系数之和,如某小班为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个私所有的中龄针叶林,剩余经营期限为12年,面积420亩,则该小班综合系数为1.3+1.1+1.2+1.1+1.14+1.2=7.044,总得分为100×7.04=704分
按上述方法计算出每个林班的综合得分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即为赎买小班优先顺序。
四、赎买办法与程序
赎买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县林业局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赎买领导小组)根据管护便利的原则指定县属相关国有林业企业(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建宁县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和办法进行赎买,即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赎买领导小组初审后,林权所有者通过公开竞价,将林木所有权、林木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县属国有林业企业。具体赎买程序如下:
(一)公布年度赎买计划和赎买最高限价
1.制定年度赎买计划。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和资金筹措情况制定年度赎买计划。
2.制定赎买最高限价。林龄11年(含11年)以上的林分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各树种林木单位蓄积量的最高交易限价,对林龄10年(含10年)以下的林分和未成林造林地根据造林年限确定各类型林分的单位面积最高交易限价。
赎买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第一次发布年度赎买计划和赎买最高限价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赎买申请资格条件、申请办法与审核
1.赎买申请的资格条件:申请被赎买的山林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赎买区位要求;
(2)产权明晰、无纠纷、无抵押或经质押人同意被赎买的(须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或质押人同意书);
(3)最小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4)剩余经营期5年(含5年)以上,并在经营期内满足一个轮伐期采伐年限要求。
2.赎买申请办法与审核:
(1)申请:有被赎买意向的林权所有者经林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地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林权证、所有者或持证人身份证和相关协议、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抵押贷款的林地须提交银行同意被赎买的书面材料。
(2)审核:乡(镇)林业站应对赎买申请地块的林权、区位、四至范围等赎买资格条件进行实地初查;县林业局资源站负责对赎买申请地块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对全县赎买申请地块进行初步排序;赎买领导小组根据林业站初查和资源站复核情况对林权所有者申请进行审查,将符合赎买条件的拟赎买山场按优先顺序列表汇总并第二次向社会公布。
(三)林木资产评估与评估成果公示。根据拟赎买山场优先顺序列表按赎买计划年度任务1.5倍的面积确定优先评估的具体赎买地块。申请被赎买的山场林木资产价值由负责赎买的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与申请人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调查确定。其调查、设计与评估费用由赎买方承担70%,被赎买方承担30%。未及时交纳评估费用等影响评估进度的作为放弃林权赎买申请处理。林木资产评估后由赎买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第三次发布评估成果公告。
交易双方对评估结果有质疑的可委托资质更高的中介机构对赎买山场进行复查,两次结果在允许误差10%范围内,以第一次调查结果为准;两次结果大于允许误差10%范围,以第二次调查结果为准。复查费用由质疑一方承担。
(四)竞价入围和交易价格
1.竞价入围。当通过初步审查,林权所有人有被赎买意向的申请山场总面积在年度赎买面积计划内时,按第三方林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下浮5%后的林木价值进行赎买;当申请被赎买面积超过年度赎买面积计划时,采取竞价入围的方式,确定赎买入围山场,已评估但未参与竞价的申请人作为弃权处理。入围的方式为各林权所有者在林木资产评估价的基础上自主申报交易价格下浮率,按下浮率排出赎买顺序,下浮率高的山场优先赎买,直到当年赎买计划完成为止。竞价申报完成后,赎买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次向社会公布赎买入围竞标情况,公示无异议后,赎买领导小组审查并最终确定具体赎买山场。
2.交易成交价格。交易成交价=某申请山场林木评估总价值×(1-下浮率)。
(五)合同签订、产权变更与资金支付。
1.合同签订:竞价工作完成后,负责赎买的县属国有林业企业按照赎买入围竞标顺序表与相关赎买申请人签订《重点生态区位林赎买合同》,确认赎买交易成功;如赎买申请人未按时签订相关赎买合同,作为赎买交易弃权处理,按照赎买入围竞标顺序表由后一位入围申请人顺延,直至完成年度赎买任务为止。
2.产权变更:相关赎买合同签订之后,所涉及的林权变更手续由实施赎买的县国有林业企业负责办理,林权所有者、村集体应主动提供所需资料并配合完成林权变更事宜。
3.付款方式:根据赎买合同分期支付赎买款。
4.林地林木拨交。赎买合同签订后,合同关联方应及时做好林木管护拨交工作,确保赎买与管护工作的衔接。
五、组织机构
为规范、有序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县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站,负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的实施意见、赎买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
(二)负责赎买资金筹措、管理;
(三)确定年度赎买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赎买工作宣传及有关事项公告;
(五)负责制定赎买林木的最高交易限价;
(六)负责赎买主体落实。
六、赎买后林木管护机制
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后,林木所有权、林木与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归赎买的县属国有企业所有,并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一)科学制定管理方案。赎买的林分按生态林建设标准,制定经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针对重点生态区位采伐利用受限制的特殊情况,通过实施择伐、小块状皆伐等森林经营措施,选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非木质利用树种,对重点生态区位林分进行提升改造,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二)完善管护机制。健全完善林业“三防”体系,将赎买后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参照生态林管护体系,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列入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管理,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建设生物防火林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管护好森林资源,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三)建立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对赎买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建立档案,由县林业局资源站建立专项数据库。赎买后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全部列入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划为生态公益林后,上级发放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县国有林企业一并管理。
七、法律保障
(一)个私经营者所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出让事项应经原发包方同意,不得损害原发包方合法权益;集体所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出让事项,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同意,并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非法手段违规出让的,其出让行为无效,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明知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批准高价赎买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杉木人工林(林龄10年以内的未成林造林地、
幼林地)赎买最高限价表(表一);中龄、近、
成、过熟林(林龄11年以上)各树种立木蓄
积量最高限价表(表二)
2.建宁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流转(赎买)合同
(供参考)
附件1
杉木人工林(林龄10年以内的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赎买 最高限价表(表一) 单位:元/亩 |
|||||||||||
林龄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备注 |
杉木林最高限价 |
1050 |
1350 |
1650 |
1750 |
18500 |
1950 |
2100 |
2250 |
2400 |
2550 |
|
中龄、近、成、过熟林(林龄11年以上)各树种立木蓄积量
最高限价表(表二)
单位:元/立方米
树种 |
单价 |
备注 |
杉木 |
500 |
|
松木 |
280 |
|
阔叶树 |
220 |
|
|
|
|
附件2
建宁县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流转(赎买)合同(供参考)
甲方(受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让方):
XXX、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村集体):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重点生态区位的森林,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重点生态区位开展商品林赎买工作是破解重点生态区位采伐利用与保护补偿矛盾难题的新举措。为了实现“森林生态得保护,林农利益得维护”的双赢目标,甲、乙、丙三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山场和流转情况
(一)流转山场位置
位于建宁县XX镇XX村,小地名:XX。林权证号:建政林证字(20XX)00XXX号,坐落于20XX年林业基本图XX林班、面积合计XX亩(详见闽中经资评(20XX)第00XX号,委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小班一览表及赎买山场位置图)
(二)流转办法
1.通过赎买方式,乙方同意将上述山场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流转给甲方,丙方同意将原发包给乙方的林地使用权流转给甲方,流转期限计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流转(赎买)面积总计XX亩,流转金额总计X仟X佰X拾X万X仟X佰元整(¥)。
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需配合甲方办理林权证不动产登记变更事项:①提供流转(赎买)林权共有者所有人的林权证原件;②林权所有者身份证复印件;③林权所有者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名及拍照确认。
4.付款方式:①甲方在合同签订乙方开据林地所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流转金额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乙方流转金额的30%,计X佰X拾X万元整(¥);②待甲方委托第三方完成流转(赎买)面积总计XX亩不动产登记宗地外业勘验调查及林权证登记变更内业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流转金额的40%,计X佰X拾X万X仟X佰元整(¥);③余下流转金额的30%,计X佰X拾X万X仟X佰元整(¥),待甲方在领到不动产登记变更新林权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林地使用费依据原乙、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甲方按XX元/亩,于每年XX月XX日前交纳给丙方XXXX亩的林地使用费。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与丙方的原林地承包关系终止,由甲方履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全部条款,与原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7.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因经营需要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林木,应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丙方提出申请续签合同,丙方不得将该林地、林木流转他人,具体事项由甲方与丙方协商解决。
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享有该林地、林木的使用、收益、经营和处置权,该林地的上级各种补助资金、经营性收入均归甲方所有。
2.依法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权证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负责。
3.依法承担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消防等森林资源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林分质量和数量,创造良好森林生态效益。
4.若遇国家政策需要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程序将该山场转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
5.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流转金和丙方的林地使用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林木流转金。
2.乙方必须确认前述转让林权权属清晰,没有权属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如有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应主动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权属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①应提供流转(赎买)山林的林权证原件和相关权利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乙方应提供的林权变更所需材料;②乙方(含林权共有者)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名及拍照确认;③甲方申请办理林权证变更需乙方签字确认的事项,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办理。
4.乙方在流转转让山场原有开设的道路等设施无偿转由甲方所有、管理和使用。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认前述流转(赎买)的林地所有权没有权属纠纷。
2.维护甲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尊重甲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甲方依法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甲方申领、变更林权证。
4.协助甲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5.有权监督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6.甲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收益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承担赔偿无违约方经济损失的责任。
四、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平等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乡(镇)政府、县林业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林权证登记变更使用)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乙方(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