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101-3000-2021-00031
- 备注/文号: 建政办〔2021〕42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4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及细化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0〕65号)精神,抓实抓细建宁县重点任务工作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将《建宁县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及细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分工要求,抓好贯彻实施,实施情况将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跟踪落实。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建宁县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及细化措施
序号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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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新绿色产业发展体系 |
创新推动传统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
推动经济开发区实施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争取“十四五”期间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实现全覆盖,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建设。 |
县经济开发区 |
县工信局,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
2 |
县财政局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相关银行机构用好“绿创贷”、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技改基金等产品,支持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 |
县财政局 |
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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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创新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
把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换成发展优势、产业优势,探索“绿色企业+绿色金融”模式,通过贷款贴息、专项基金等方式,撬动更多绿色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向特色现代农业,支持绿色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与生态旅游、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国家农村产业发展示范区等项目建设。 |
县金融办 人 行 银保监管组 |
县林业局 财政局 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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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点打造建宁“五子”等品牌,推进建宁县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着力加快农业农田标准化、品种优良化、生产机械化、农业信息化等“四化”进程。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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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落实“三票”制度改革,创新推出对接“三票”制度改革的特色金融产品。 |
县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
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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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拓展农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发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新技术应用、休闲农业等领域保险产品。重点巩固发展现有的水稻、制种、烟叶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体系,基本满足我县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 |
县农业农村局 银保监管组 |
各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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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创新推动绿色文旅康养产业做优做大 |
以“生态+”为主线,发挥“林深水美人长寿”优势,坚持“一县一品”差异化发展路径,持续打响“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 |
县文旅局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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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积极争取发行专项债,整合绿色信贷、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推进全域绿色文旅康养全产业链发展。 |
县发改局 |
县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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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争创省级森林康养基地1个、市级森林康养基地1个,培育省、市级森林康养龙头企业2家以上。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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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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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创新绿色产业发展体系 |
创新推动绿色文旅康养产业做优做大 |
积极打造研学培训、休闲旅居、生态观光、山地运动、自然观鸟等康养业态,充分利用“9·8”投洽会、“11·6”林博会等平台,组织相关企业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等地区开展小分队招商活动,吸引更多社会金融资本和产业项目招商,力争“十四五”期间签约落地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60个,总投资130亿元以上。 |
县工信局(招商中心) |
县文旅局 林业局 |
11 |
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
发挥我县森林覆盖率全国领先和可率先实现净零碳排放的优势,认真做好净零碳排放城市相关指标测算,科学确定创建目标,积极规划中长期能源、交通、建筑净零碳排放,制造业接近净零碳排放的发展路线图,积极推进开展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工程。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
县发改局 工信局 交通运输局 住建局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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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创新绿色建筑开发贷、合同能源管理抵押贷、绿色建筑按揭贷等业务,探索推出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超低能耗建筑性能保险等产品。 |
县金融办 人 行 银保监管组 |
各银行机构 各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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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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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加快推进餐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投产,努力构建从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收运再到垃圾区别处置,最终实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节约原生资源的全产业链条,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城市发展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试点村,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总结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利用、“干湿”分类试点经验,实现垃圾减量、降低垃圾转运成本,减少垃圾填埋或焚烧对环境的破坏。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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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创新完善绿色融资体系 |
创新绿色信贷产品 |
各银行机构围绕绿色发展和结合“三票制”改革,不断丰富以资源类、环境权益类等为抵质押的贷款产品,争取创新叫得响、有实效的绿色金融产品,同时,大力推广“福田贷”“福莲贷”“福林贷”“快农贷”“林权抵押按揭贷”等现有金融产品。 |
县金融办 人 行 银保监管组 |
各银行机构 |
16 |
落实绿色项目多层次银担分险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加大增信支持力度,提高绿色信贷担保率。落实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2:8”风险分担机制,力争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占10%以上。到“十四五”期末,绿色融资担保业务比重达到30%以上。 |
县经济开发区 |
县财政局、工信局、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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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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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创新完善绿色融资体系 |
加大绿色债券发行力度 |
策划生成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逐步提高绿色债券融资规模。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 工信局 |
18 |
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 |
县发改局 |
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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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以绿色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支持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能源、城市公共交通、社区改造、节能环保等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主体,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 |
县发改局 |
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管组,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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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
制定“一企一策”上市辅导方案,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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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探索多种形式环境权益交易 |
加强对用能权交易企业的监督管理,持续推进用能权交易工作,动态跟踪交易主体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情况。全面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扎实推进排污权质押贷款,增强排污权流动性和融资能力。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加强与科研院所协作力度,推进已申报林业碳汇项目备案和市场交易,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
县工信局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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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全面推广林票制度改革,探索完善林票在合规平台交易、质押、兑现等权能实现方式,开展林票市场化交易,力争“十四五”期间发行林票累计0.3亿元以上。 |
县林业局 |
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银行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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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发展绿色保险投资和服务 |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项目,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投资绿色低碳产业、特色现代农业和文旅康养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
县银保监管组 |
各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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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积极推动市人保财险公司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建宁县托斯卡纳葡萄庄园等休闲农业发展。 |
县银保监管组 |
县金融办 县人保财险公司 溪口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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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发挥费率杠杆调节作用,助力绿色经济发展。推广重点园区整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水质指数”保险模式,“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投保全覆盖。 |
县银保监管组 |
各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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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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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创新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
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向省行、总行争取政策支持,力争各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有条件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 |
县金融办 人 行 银保监管组 |
各银行机构 |
27 |
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识别体系 |
县人行、银保监管组积极对接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制定地方性绿色融资统计标准,并与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识别体系相衔接。进一步完善绿色融资考核指标统计体系,统一统计口径,形成地方绿色融资体系标准。 |
县人行 银保监管组 |
县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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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县金融办定期将进入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数据库的企业(项目)推介给各金融机构,实现入库企业(项目)优先获得绿色融资。 |
县金融办 |
县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经济开发区、人行、银保监管组,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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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广线上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
引导绿色产业企业在金融服务云平台注册,逐步实现绿色产业的企业注册全覆盖,企业实名认证率不低于80%,实现政银企网上对接和银行机构线上抢单、绿色产业项目奖补政策线上申报等功能,打造便利化融资平台,切实提高绿色贷款覆盖面、可得性。 |
县金融办 |
县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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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激励引导机制 |
适当增加事业编制,用于我县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 |
县委编办 |
县金融办 |
31 |
积极争取省、市奖补资金,落实相应配套资金,根据补助资金情况,制定建宁县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奖补方案,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支持创建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合力。 |
县金融办 人 行 银保监管组 |
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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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将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纳入央行再贷款、再贴现优先支持范围,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入。2021年末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的绿色信贷、绿色票据比重达5%;“十四五”期间,该比重逐年提升,到2025年提升至15%。 |
县人行 |
县金融办,银保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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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考评机制 |
将绿色金融专项考核纳入建宁县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办法,权重占18%,综合考核金融机构在绿色产品创新、绿色融资规模、绿色信贷优惠利率、绿色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成效,强化考核导向和考核结果运用。 |
县金融办 人 行 银保监管组 |
县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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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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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
2021年内完成经济、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建立绿色金融风险研判、预防、调整、化解机制,推动“政司银企”联动;“十四五”期间,充分发挥该中心作用,有效防范化解绿色金融风险。 |
县法院 |
县金融办 人行 银保监管组 各银行机构 |
35 |
2021年设立绿色金融风险资金池,建立“政银担”“政银保”和第三方机构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模式,对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融资产生的偿付风险予以分担补偿。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资金池问题和风险偿付分担标准。 |
县经济开发区 |
县财政局 金融办 人行 银保监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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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加强对客户环境风险的动态评估,加强项目环境效益与成本分析,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
县人行 |
县金融办 银保监管组 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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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两高一剩”企业逐步压缩退出,对环保不良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
县金融办 人行 银保监管组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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