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00-30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 建政文〔2022〕59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01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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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建政文〔2022〕59号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秘书科 时间:2022-07-01 09: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居民住房消费奖励措施和标准

(一)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2022年7月1日,下同)至2022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购买建宁城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凡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且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此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3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奖励。

(二)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在此期间采取团购方式购买建宁城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一次性团购6套以上(含6套)商品住房,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且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此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3.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奖励。

(三)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经建宁县人民法院以拍卖或者变卖方式成交的“南方国际10号楼”“尚和国际二期”“万家财富广场”3个楼盘的普通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者,可凭建宁县人民法院开具的“成交确认书”办理购房补贴奖励手续。补贴奖励标准按照上述(一)(二)条款规定执行。

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由县住建局牵头,协调引导建宁碧桂园、建宁好地方佳园等在建在售楼盘,提供部分剩余房源,按低于备案价5%的价格进行优惠促销。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享受奖励政策的契税缴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止,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二)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 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及以物抵债、以商品住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四)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购房补贴奖励或以先购房享受补贴奖励而后退房的方式恶意套取补贴奖励的,经查实后,除追回政府相关补贴奖励外,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本购房补贴奖励政策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的,所涉及条款视情况及时调整。执行期间,若停止发放奖励,县人民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布通告。

(六)本购房补贴奖励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按套奖励”的原则执行。

(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本辖区、本单位内人员购房,促进城区住房消费,增强城区集聚效应,提升城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八)本文件解释权由县政府授权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购房补贴奖励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发放流程


附件

 

购房补贴奖励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发放流程

 

一、购房人个人契税完税后,向县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县住建局提供的《建宁县居民住房消费补贴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原件;

三、契税完税凭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团购证明(如果有团购的);

六、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七、县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核实购房人相关信息后,按照居民住房消费补贴奖励标准核定补贴奖励金额。县财政局根据核定后的居民住房消费补贴奖励金额,将资金拨付给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及时支付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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