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16:18 | 来源: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以下简称《要点》)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要求组织编制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1月1日至202012月31日电子版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建宁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8-3982676,电子邮箱:jngk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为1236条。其中:主动公开1190条,占 96.3%;依申请公开8条,占0.6%;不予公开38条,3.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的1190条政府信息中,县、乡政府主动公开533条,政府部门主动公开657条。全县2008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共计25579条。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全县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主要包括:全县公开各类信息119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2条,8.6%,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1条,6.8%,规划计划类信息42条,3.5%,行政许可类信息17条,1.4%,重大建设项目信息81条,6.8%,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3条,5.3%,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60条,5.1%,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57条,4.8%,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73条,6.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66条,14%,其他类信息448条,占37.6%

2.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2020年,各级各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90条;政务微信公开3条。县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单位33个,接受送交政府信息1190条,接受查询945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1.依申请受理情况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中,各级政府收到申请7件,政府部门收到申请1,其中,当面申请8件,占88.9%,网络申请数1件,占11.1%

2.依申请办理情况全县依法依规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已答复件为8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件数为8,占100%

(三)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38件中,主要属于涉密信息,所以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公布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信息,尤其做好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等26个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调查征集栏目予以回应,结合政府重点工作已开展4次不同主题的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并认真做好意见建议情况公开工作。

(五)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举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4期,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4次。

1.网站建设完善不断推进。一是网站首页增设建宁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题专栏。今年增设“两化专栏”,及时更新发布中央、省、市和县级政府相关政策以及试点领域政府信息。二是开设统一的在线办事入口。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把政府网站打造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

2.便民APP积极宣传推广。积极推广应用具有统一支付、统一身份认证的“闽政通”“e三明”“e建宁”等掌上APP个性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办事群众进行掌上办事,同时,在企业返岗复工、交通出行、商务楼宇、进出小区等场合,充分运用“八闽健康码”亮码通行。

3.政务新媒体监管充分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先后下发《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有关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网站问题整改的通知》和《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部门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保障工作,并联合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县内政务新媒体开展不定期检查,今年共开展3次行政服务效能督查,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政务新媒体整改工作,对不能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政策予以关停。截至目前,我县政务新媒体共关停18个,剩余8个,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六)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是有力保障政府网站的运维。强化对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信息保障情况的督查,督促整改网站更新、互动回应、错字错链等问题,并安排资金7.8万余元用于购买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服务。二是新增工作人员1名进一步强化了我县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队伍。三是研究出台县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度、县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实行网站后台级审核制度,实行网站信息考核制度,促进信息工作的落实。

(七)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我县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2.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今年以来,我县严格按照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建政办〔2020〕52号),并于9月30日召集26个试点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召开建宁县推进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并督促试点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按照建宁县实际编制完成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因地制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3.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一是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2020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二是县政府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八)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1.助力做好“六稳”工作。为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县政府政策解读专栏下先后发布了《政策图解:建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重新划分方案》、《图解:关于<福建省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和《国家、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文件汇编》等政策解读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中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助力落实“六保”任务。一是实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打通疫情防控期间我县“五难”操作链,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发布了《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打通“五难”操作链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文〔2020〕12号)。二是紧紧围绕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探索“城乡一体”统筹解决贫困机制,全面推进我县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9〕36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20〕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发布了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文〔2020〕19号)和《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2020〕59号)

(九)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网络信息服务活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从事与药品交易相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建市监〔2020〕19号),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根据《建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扫黑办〔2020〕6号)要求,结合我县市场流通领域监管实际,制定了《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监〔2020〕16号)。

2.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3.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经济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十)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一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为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有效降低或减少输入性疫情潜在公共卫生安全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建政办〔2020〕3号),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二是多渠道发布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2.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新《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二是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宣传栏、电台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3.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一是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十一)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严格依照新《条例》等文件要求,编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公开内容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做到“依法公开、全面公开、主动公开”。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一是加强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二是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3.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发布更多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二是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三是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十二)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1.明确领导责任。县政府部门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县政府办备案。二是加强对乡镇和部门的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加强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县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3.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切实改进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47

247

48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

-12

1209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16

-17

12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2

811

1594

行政强制

56

32

3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73

6338096.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公开内容不够具体,政策解读力度不够;二是队伍建设力量较薄弱工作专业性不强;三是部分单位公开的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建设完成情况相对滞后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沟通交流。定期收集制作各部门各乡镇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通讯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时,定期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及时更新调整公开目录。

二是扩大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督促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意识,抓住问题导向,及时跟进各类栏目信息内容公开,确保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连续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水平。

三是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并按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日常重点工作来抓,针对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有序做好工作衔接,落实好工作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2021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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