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继明
日期:2022-08-17 11:56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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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2172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宁县濉城镇一枝山11号1幢1-2层的建房字第172号(产权人:王继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伟平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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