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吴熊明
日期:2022-09-06 11:09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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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2186
因保管不善,坐落于建宁县溪口镇半元村坑元的建政林证字(2007)第17530号00391宗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熊明
2022年9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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