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肖伟志

日期:2022-11-02 16:32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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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2224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宁县濉溪镇余家窠12号1幢1-2层的建房字第289号,建国用(1992)字第10118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伟志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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