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肖伟志
日期:2022-11-02 16:32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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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2224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宁县濉溪镇余家窠12号1幢1-2层的建房字第289号,建国用(1992)字第10118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伟志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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