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日起,建宁交警严查共享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行行为,全力推进我县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建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整治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人。
二、整治内容
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方式
1.交通管理执法人员现场查处。
2.监控抓拍查处。
四、管控措施
对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责成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对违法行为人限制扫码骑行:初次违法的,禁用一个月;二次违法的,禁用三个月;三次违法后,终身禁用。我大队将持续进行定期曝光,强化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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