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日期:2024-03-13 09:36 来源:建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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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部署要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同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即日起,进一步优化建宁县中心城区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参照轻型货车管理,对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不予限行。

  其余限行车辆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进入限行区域的,由用车单位或个人提前向建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咨询电话:0598-3987142),经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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