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建宁县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升级版)县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域各电商企业、农业企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创建积极提升电商扶贫成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12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水平,用好财政扶持资金,结合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对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创建,围绕“建宁五子”重点产业,集中支持打造一批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建宁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农业相关企业。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2、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内新建或发生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
3、项目必须提前报县工信局备案,并由工信局研究列入建宁五子重点项目。
3、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基本申报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经营者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
二、支持范围和条件
产销对接服务体系
——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扶持资金
1、支持内容:支持县域电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围绕“建宁五子”(莲子 桃子 梨子 种子 无患子)重点产业,发展农产品检测、分拣、包装及仓储保鲜等服务,具备分级、包装、预冷、检测等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搭建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
2、补助标准:
供应链体系建设包括(清洗、分检、切割、分级、包装、烘烤、冷链、车间等设施设备)按申报企业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仓储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申报企业或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附件2);《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建设目的意义、主要建设内容、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截图、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竣工验收报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相关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真实性审核、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是否重复申报进行审核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剔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验合格的申报项目,经县工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进行项目公示等流程后,统一下达补助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 号)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 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原则上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涉及重复补助部分,或与上级补助及我县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同时,对于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小于1000元以下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四)获得示范资金支持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凡接受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 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
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七)本通知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代文明 电话:13459862311
艾之诚 电话:15060779610
陈宇杰 电话:18065886101
联系地址:建宁县民主街12号
附件:
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 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3. 申请报告通用格式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县工信局: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建宁县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申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项目扶持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将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贫困户个人申报的需签字按手印):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宁县农村产品产销供应链服务体
项目申报表
项 目 名 称:
申报单位名称:
申 报 时 间:
项目建设地址: |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
项目投入金额: |
是否具备以下内容: 是* 否* 1、产品质量检测(包括产品检验检测、管控产品质量,制定产品质量标准、SC认证等); 2、供应链体系(清洗、分检、切割、分级、包装、烘烤、冷链、车间等设施设备);
|
拟申请补助金额: |
申报单位开户行: |
申报单位银行账号: |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联系地址: |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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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请报告(通用格式)
申请单位: |
(签章)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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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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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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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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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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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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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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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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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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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基本情况 |
(内容过多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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