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建宁县人民法院:调解化纠纷 为民司法有温度
连日来,建宁县人民法院从诉前、立案、审判、执行、诉后等各环节抓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
科学防控护航平安中秋
9月21日,建宁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中秋期间持续绷紧防疫之弦,实行科学防控,筑牢疫情防线,为保障安全可靠的诉讼服务环境做好充分准备。
对全院环境进行统一消杀。组织专业人员分别对法庭、羁押室、公共通道、食堂等区域进行消杀,确保院内消杀全覆盖、无死角;组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分批次下沉社区,通过入户上门、电话回访等方式,做好厦门、泉州、莆田返建人员摸排、全民核酸登记及疫苗接种宣传工作,摸排巡查300余户,共计700余人次;助力“四对一”跟踪服务。建宁县人民法院干警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坚决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居家健康监测对象进行“四对一”跟踪服务,让他们居家隔离也能安心放心。
立案庭:三措并举“战疫”,筑牢防控“铁壁”
立案庭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紧急通知,全庭干警坚守立案信访岗位,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检查细心、服务贴心、环境安心、办事放心的诉讼环境。
全面落实诉讼服务大厅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规范佩戴口罩,积极引导当事人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距离,保证诉讼服务大厅人员不聚集、不扎堆。下班时间进行诉讼服务大厅消杀工作,保持办事大厅良好通风;宣传引导线上诉讼服务。借助信息化手段,引导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利用“福建移动微法院”“福建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途径线上立案,通过“12368”语音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查询,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对群众行使诉讼权利造成的不便;开展入户排查防疫工作。开展中高风险区返建人员及疫苗接种情况摸排统计工作,并将排查记录和数据汇总为电子档案,第一时间完成报送。同时,指导群众进行核酸检测预登记,为三明市全员核酸检测做好准备工作。
立案庭:线上平台解纠纷,疫期诉讼“不打烊”
9月16日,立案庭通过多元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据悉,原告某商行与宁某某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办理立案手续后便外出至厦门务工。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且原告身处外地,受疫情影响无法出庭,承办法官采用电话“背对背”的方式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对本案进行线上调解。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远程指导双方当事人顺利进入“多元调解”微信小程序的线上调解平台,积极提供专业意见并成功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通过“互联网+司法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长途奔波的诉累,又保障了诉讼服务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给远在外地的当事人带来了极大便利。
生态环境庭:多元调解平台 助力化解纠纷
9月17日,生态环境庭利用多元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严某向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96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陈某、徐某为该笔贷款提供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现因经营管理不善,贷款无法正常交息,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至建宁法院。案件受理后,生态庭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得知被告陈某、徐某在建宁,被告严某在福州,受疫情影响无法出庭。鉴于案件争议不大,为促进纠纷快速化解,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说明情况,引导被告严某使用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进行在线视频调解。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半小时内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极大程度减少了“面对面”交流,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便利。
督察室:审务督察组加强疫情防控督查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在院机关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工作,9月16日,审务督察组实地检查了消杀防护用品、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安检室、诉讼、执行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审判法庭等重点区域的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情况,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健康安全。
刑庭:以案释法理,解锁酒驾“冷知识”
9月17日,刑庭顺利审结一起醉酒驾车案件。2021年8月16日晚,林某、许某与吴某等人聚餐饮酒,酒席结束后,许某明知林某当晚饮酒,仍将其小型轿车交由林某驾驶,行驶至水南桥路段,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确为醉驾。
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了解相关案情,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定林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判处了相应刑罚。许某虽然饮酒未开车,但其明知林某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林某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承办法官对许某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承办法官通过该案判决为群众解锁了酒驾“冷知识”,引导群众不仅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还要明晰饮酒未驾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大众起到了警示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执行局:六年老案提前执结,温情调解诠释初心
9月17日,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跨6年健康权纠纷案件。2015年,陈某与朱某因果山相邻在山地上种植杉树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朱某应支付陈某损失2.4万元。2019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某承诺每年支付陈某3000元,分8年支付。今年8月,陈某联系该案执行法官,因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且近期身体欠佳,急需费用治病。执行法官主动作为,立即与朱某取得联系,多次深入朱某与陈某家中耐心调解,通过“背靠背式”“共情式”等多种方式释法说理,以邻里旧情为引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朱某再筹措资金1.2万元支付陈某,陈某自愿放弃余款。截至9月17日,朱某已将1.2万元全部支付陈某,该案成功执结,双方均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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