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04 18:36 来源: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各基层所、相关业务股室、执法大队

现将《2021年建宁县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2021年建宁县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

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市局《2021年三明市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市监食生〔2021〕45号)工作部署,集中整治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守为民服务宗旨,梳理总结近年来整治工作经验,继续深入整治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100%,抽考合格率100%,对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100%查处,严格落实处罚到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的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或产品抽检监测发现存在“两超一非”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明示或暗示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问题

1.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问题。如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和中药材;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的食品原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蜜饯添加匹克硫酸钠、西布曲明等。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酒类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用植物油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豆制品、淀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凝固剂、稳定剂、膨松剂等。

(三)重点环节

1)原料进货查验。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

2)生产过程控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3)标签标识问题。重点检查企业的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具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三、整治措施

1.督处落实主体责任基层所要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提高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从生产许可保持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一品一码”落实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自查报告交辖区监管所存档。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的,辖区监管所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2.加强日常监管检基层所要结合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掌握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销售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3.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食品股要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声称保健功能或“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西布曲明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监督检查、抽检检验、投诉举报或其他渠道获取的有关“两超一非”违法行为线索要依法及时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度安排

2021年5月15日起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21年5月18日-6月1日)。

基层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的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21年6月1日-8月31日)。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要根据风险分级系统,合理制定整治计划。本次整治要扎扎实实不走过场,必要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问题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1年9月1日-9月30日)。

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通过整治推出一批过硬管用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以制度建设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两超一非”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来抓好抓实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注重线索梳理。落实问题线索及整治情况报告制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基层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置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局食品股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所辖区域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坚决防止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总结上报。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好的经验做法对策措施等。整治工作总结要对整治工作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梳理总结。各基层所916日前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县局食品股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15

 

 

 

 

   

(此件主动公开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