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试行)

日期:2024-12-18 15:33 来源: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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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提高审查质量,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抽查范围

  (一)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是指建宁县公平竞争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要求,根据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政策措施起草单位制定的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的抽查工作。

  (二)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对象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或以本单位名义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

  (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重点围绕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已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含有排除、限制或变相限制竞争等内容开展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定期制定抽查计划,选定抽查方式,明确抽查任务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开展,对抽查的政策措施内容逐条审查,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对存疑内容与政策制定部门交换意见,核实其制定依据。

  (三)被抽查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配合抽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三、工作方法

  (一)单位自查。政策制定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对本部门起草制定的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文件和联合发文中本单位牵头的所有文件开展自查,核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

  (二)网上抽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网上抽查工作组,对全县各单位在政府官网发布的涉及公平竞争的文件进行抽查。

  (三)重点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突出问题导同,注重抽查实效。

  (四)部门交叉抽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部门间交叉抽查,也可抽调少量成员单位人员分组抽查,交叉抽查以网上抽查或现场抽查方式为主。

  抽查过程中可以引进第三方机构,必要时与第三方评估结合进行。

  四、问题整改

  (一)各单位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应自行纠正。被联席会议办公室抽查、部门交叉抽查或第三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整改情况。

  (二)问题所在单位应对问题文件补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手续,审查后应当修改或废止的应按工作程序尽快实施,审查后坚持原有意见的应回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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