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0-04-17 10:30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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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3万元(见附件),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小额信贷延期贴息等,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予以优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ー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5一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财政资金监管编码为CZJG04004004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和《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做好有关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将省、市、县级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省、市、县将适时组织检査审核。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附件: 1.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3.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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