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市级配套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0-05-09 11:12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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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16号)和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0〕17号)精神,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市级配套资金15.7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等,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予以优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市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16号)和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0〕17号)精神,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市级配套资金15.7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等,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予以优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市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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