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资金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7号)文件精神,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短平快产业项目,省级财政对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的,每户再给予1500元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300元,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各承担100元。现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资金14.5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主要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等,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予以优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财政资金监管编码为CZJG040040040。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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