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措施>的通知》(明扶组〔2020〕3号)和《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0〕28号)精神,现按照各乡(镇)摸底排查申报情况,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无法外出务工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壳村)村集体收益受损等,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予以优先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
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有关规定,要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绩效。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7月10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并录入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附件:1.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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