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县级配套资金的公告
均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七条措施>的通知》(明扶组〔2020〕3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壳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减免商铺、大棚、扶贫车间租金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经各乡镇摸排上报,全县有均口镇芰坑村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减免商铺租金减收情况,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0.1万元。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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