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0〕9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5万元,用于支持进一步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财政资金监管编码为CZJG04004004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按照“用于支持贫困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财收入。按照“县级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的办法,由县级统筹实施,贫困村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档补助,民族村每个补助20万元。”指导意见,委托建宁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运营,采取“贫困村+贫困户”模式,用于购置县城投公司位于健翔佳苑商用店面(购买商用店面产生的税费、办证费等各项费用一并从该资金中支付),按总资产比例量化折股给2019年全县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集体经济薄弱的少数民族村等11个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财收入,具体包括:溪口镇桐元村、溪口镇高圳村、里心镇滩角村、黄埠乡陈余村、黄埠乡友兰村、客坊乡水尾村、黄坊陈岭村、溪源上坪村、溪源鲇坑村、均口镇芰坑村、伊家乡东风村等,并统一委托建宁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持有资产权属。
二、抓好任务落实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分配拨付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关乡镇、村和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及时签订资金使用协议,相关协议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省、市、县将适时组织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与年终资金绩效考核、下年度资金分配相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项目库中。要强化项目精准扶贫减贫机制,完善收益资金使用方式,加强风险防控,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的做法。要规范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村集体经济等项目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同时,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强化项目资金监管。
附件:1.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3.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4.建宁县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审批表(贫困村集体经济/小型公益项目)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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