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0-12-31 17:28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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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财农202093)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万元分配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10天(20201231日至1月9日),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公示监督电话:县扶贫办 0598-3982151。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建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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