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1-01-12 17:35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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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财农202093)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万元(详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财政资金监管编码为CZJG00100100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乡(镇)要紧紧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用于支持产业扶贫。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发展生产,每户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产业扶贫补助标准参照建扶组〔2018〕11号文件执行。

二、抓好工作落实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各乡(镇)要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疫防控和扶贫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于2021年2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局、财政报备,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强化资金监管

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付,防止资金结余。进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规范完善资金使用方式,加强风险防控,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的做法,注重强项目带减贫成效。同时,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合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

2.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4.建宁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审批表(脱贫户

5.建宁县     乡(镇)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脱贫户一览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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