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号)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78万分配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10天(2021年9月7日至9月17日),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公示监督电话:中共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0598-3982151。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中共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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