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的公示

日期:2021-09-14 16:59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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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建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振办〔2020〕2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900.25万元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1年9月14日至9月23日),如对分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公示监督电话:中共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0598-3982151。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乡镇

行政村

重点村类型

资金

备注

 濉溪镇

高峰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200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濉溪镇

大源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400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濉溪镇

圳头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600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里心镇

花排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200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里心镇

上黎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480.25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黄坊乡

武调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350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均口镇

修竹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145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均口镇

隆下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255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溪口镇

枫元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150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溪口镇

半元村

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

120

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中共建宁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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