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乡村振兴试点村专项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1-09-23 17:08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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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2019〕51号)《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建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振办〔2020〕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建宁县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共2900.25万元,其中省级筹措资金1073.85万元(含2020年度省交通厅专项资金89.49万元,台江区对口帮扶资金120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626.4万元

  二、补助对象

  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高峰村、大源村、圳头村、枫元村、半元村、上黎村、花排村、武调村、修竹村、隆下村)

  三、补助原则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根据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2021年具体项目工作情况,按照年初征集的项目和计划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确定并下达各村试点示范专项资金。此次下达资金额具体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资金使用范围

  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人居环境整治、立面改造,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交通工具,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与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无关的支出,具体参照《建宁县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振办〔2020〕2号)文件

  、具体要求

  )合理确定实施项目。各有关乡(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试点村年度实施重点项目和建立项目库,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考核验收等内容,并及时上报县乡村振兴办备案。

  )加强绩效管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绩效管理,各有关乡(镇)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在下一年度的3月15日前报送县委乡村振兴办、县财政局。

  )强化资金监管。按照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将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各有关乡(镇)要建立完善制度,严格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严禁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注重项目跟进和档案管理。各有关乡(镇)要分项目、分类别做好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能够完整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同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中共建宁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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