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第二批)的公告

日期:2021-12-15 15:07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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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印发的《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经县财政局编报的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第二批)130万元(详见附表)下达给你们。请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各有关单位,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具正式发票,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982351。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第二批)安排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统筹第二批)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所在区域

补助金额

备注

乡镇名称

行政村名称

1

濉溪镇

长吉村

10

 

2

水西村

10

 

3

溪口镇

溪口村

10

 

4

马元村

10

 

5

溪枫村

10

 

6

杉溪村

10

 

7

艾阳村

10

 

8

均口镇

均口村

10

 

9

岭腰村

10

 

10

龙头村

10

 

11

焦坑村

10

 

12

伊家乡

伊家村

10

 

13

笔架村

10

 

合  计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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