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一、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因素分配法,根据脱贫人口户数,将资金切块下达至各乡(镇),其中,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资金为省上带帽资金。
二、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客坊乡里源村(省际边界村)、黄坊乡芦岭村(省际边界村)、黄坊乡将上村、溪源乡蒋坊村等4个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每个村实施的具体项目应从项目库申报的项目中选择(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并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三、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要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
合计(万元)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
备注 |
濉溪镇 |
15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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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 |
20 |
20 |
|
|
里心镇 |
29 |
29 |
|
|
黄埠乡 |
15 |
15 |
|
|
客坊乡 |
74 |
24 |
50 |
|
黄坊乡 |
109 |
9 |
100 |
|
溪源乡 |
57 |
7 |
50 |
|
均口镇 |
30 |
30 |
|
|
伊家乡 |
21 |
21 |
|
|
合计 |
370 |
17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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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乡(镇) |
指导性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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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
溪口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
里心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
黄埠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
客坊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黄坊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溪源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
均口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
伊家乡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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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各乡镇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总额 |
37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70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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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稳定生产增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乡镇 |
区域目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一个贫困人口就业补助资金 |
全县9个乡镇 |
5000元/人 |
|
数量指标 |
扶持建档立卡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项目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全县9个乡镇 |
≤1万元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的比例 |
相关乡镇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相关乡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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