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1-12-22 19:29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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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此次下达我县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0万元(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因素分配法,根据脱贫人口户数,将资金切块下达至各乡(镇),其中,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资金为省上带帽资金。

二、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1.支持脱贫(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客坊乡里源村(省际边界村)、黄坊乡芦岭村(省际边界村)、黄坊乡将上村、溪源乡蒋坊村等4个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每个村实施的具体项目应从项目库申报的项目中选择(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并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三、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推进乡村振兴。各乡(镇)要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方案2022年22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备案。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1222

附件1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合计(万元)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备注

濉溪镇

15

15

 

 

溪口镇

20

20

 

 

里心镇

29

29

 

 

黄埠乡

15

15

 

 

客坊乡

74

24

50

 

黄坊乡

109

9

100

 

溪源乡

57

7

50

 

均口镇

30

30

 

 

伊家乡

21

21

 

 

合计

370

170

200

 

 

 

 

 

 

附件2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乡(镇)

指导性任务

濉溪镇

支持脱贫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溪口镇

支持脱贫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里心镇

支持脱贫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黄埠乡

支持脱贫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客坊乡

支持脱贫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黄坊乡

支持脱贫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溪源乡

支持脱贫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均口镇

支持脱贫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伊家乡

支持脱贫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附件3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农业农村

补助区域

各乡镇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370

其中:财政拨款

37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稳定生产增收,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乡镇

区域目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吸纳一个贫困人口就业补助资金

全县9个乡镇

5000元/人

数量指标

扶持建档立卡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项目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全县9个乡镇

≤1万元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得到补助的村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的比例

相关乡镇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相关乡镇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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