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2-26 10:40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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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226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2018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目标导向、责任担当、问题意识,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聚焦突出问题、靶向解决问题、碰硬整治问题,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大兴“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为全县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部门、本地区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问题导向,边查边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曝光反面案例,标示“红线”,强化警示震慑。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立即整改。同时,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发挥长效作用。

  (三)集中突破,着眼长远。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发挥长期效果。

  三、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攻坚克难韧劲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动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本地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9.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推诿扯皮。

  10.对挂钩帮扶贫困户、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11.扶贫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12.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3.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4.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15.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全面完成试验课题任务并出成果。

  16.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乡(镇)和贫困人口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17.数据系统建设不够有力,脱贫攻坚数据录入、标注、修改不及时、不准确,数据分析挖掘不深入、不充分,数据共享应用不主动、不到位。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8.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时有发生。

  19.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20.对使用扶贫资金绩效工作不重视,效果不好的。

  21.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22.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23.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24.基层干部掌握政策不清、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主体责任发挥不够,村两委干部参与脱贫攻坚不深入。

  25.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26.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27.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28.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虚假脱贫。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9.考核考评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30.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31.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务求实效20182月,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三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形成攻坚合力。

  (二)安排部署,自查自纠。20183月至4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行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各部门、各乡(镇)按照“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方法,对标治理重点,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瞄准靶心,强化督查。20185月至7月,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脱贫攻坚督导工作机制,使督查和指导有机结合,提升督查工作实效。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改善督查方法方式,继续加大对工作落实不力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力度,以问责倒逼任务落实,有效防止脱贫任务不完成不真实,防止政策养懒汉,造成“福利陷阱”,防止以贫为荣,破坏社会规则。

  (四)整改提高,常态治理20188月至12月,整改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提升专项治理工作中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把好的做法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改样板,在全县推广,切实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各级扶贫干部的培训。各乡(镇)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活动,重点要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县人社局(公务员局);责任单位:乡(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规范驻村帮扶。推进全县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帮扶工作,加强驻村党员干部制度建设,督促驻村党员干部扎实锻炼。对驻村期间违反党纪、政纪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由任职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与派出单位沟通后,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任职所在乡(镇)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驻村党员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对表现优秀且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及时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农办);责任单位: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改进调查研究。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搞层层陪同。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责任单位:乡(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持行业表册由行业部门自行填报,减少村级填表报数,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减轻基层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固定开展年中督查、年度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一般不再组织其他单项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责任单位:乡(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用好扶贫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利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提高使用效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发挥好大数据作用,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责任单位:乡(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提升使用效能;按照规定整合财政资金,统筹安排,集中用于扶贫开发。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市、县两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审计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在线监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扶贫办);责任单位:乡(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严格考核督查。实施最严格的考核督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加强对全县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准确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及脱贫攻坚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成效情况的考核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核查,销号整改,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将作风建设年活动纳入2018年度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者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与考核结果挂钩。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扶贫办);责任单位:乡(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查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各地打造过硬优良作风。落实群众信访舆情和举报投诉追查制度,拓宽受理渠道,落实处理责任,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乡(镇)、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按照精准监督的工作部署,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1+X+Y”工作运行机制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农业局(扶贫办);责任单位:乡(镇),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8年是我县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作风建设关乎脱贫攻坚成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管党治党具体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坚持不懈搞好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优化教育引导,细化政策措施,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开展,切实转变作风。

  (二)强化统筹,凝聚合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全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农业局(扶贫办)为总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同频共振、步调一致”。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本单位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带头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精准供给,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统筹安排部署,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各单项工作牵头单位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农业局(扶贫办)提供。各乡(镇)、相关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315日前报送县农业局(扶贫办)。坚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专项治理过程,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抓问题整改,健全体制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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