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宁县2018年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省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2017〕3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修订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闽财农〔2018〕17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部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9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县2018年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要按照《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修订的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确定的条件和范围申报项目。
2.补助对象。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设备,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的设备给予重点支持。设备购置的发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
3.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所购置的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100%。
二、申报程序
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由申报企业向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提出申请。农业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联合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共同审核(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资料的审核,农业局负责其他方面材料的审核)。审定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农业局联合进行项目批复,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申请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项目申请书(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设备的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照片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4.建宁县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县财政局联系人:曹晓华 联系电话:3981945
县农业局联系人:王绍清 联系电话:3966936
五、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附件:
1.建宁县2018年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2.承诺书;
3.《关于修订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4.《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建宁县农业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18年7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