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建宁县民政领域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5-05 16:12 来源:建宁县民政局
| | | |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建宁县民政领域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宁县民政局

                                                                           2019年5月5日

 

 

建宁县民政领域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巩固提升全县脱贫质量,健全完善稳定脱贫机制,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着眼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用准、用好、用足各项民政政策措施,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扎实做好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应有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程

1.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健全城乡统筹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提高低保政策对贫困群体的覆盖面和可及率。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或精神三级残疾对象、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与扶贫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科学核算贫困家庭收入,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政策范围。完善落实延保渐退政策,对低保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并已达到退保条件的,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稳定脱贫后再予退出低保;延保期间,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再度返贫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退保期限、转为正常保障。(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

2.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着力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做实做细集中供养意愿征询工作,改善集中供养服务条件,争取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3.继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返贫贫困人口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有效解决其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有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提高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率。(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二)完善社会福利政策

1.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借助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加强贫困村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两项补贴”情况。(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2.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三)推动贫困乡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1.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在扶贫开发重点乡、贫困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有场所设施基础的行政村和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促进贫困村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为留守、孤寡、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责任单位:养老服务股)

2.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强化资金保障,支持贫困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按政策规定拨付公建民营敬老院床位运营补贴,督促贫困乡镇将敬老院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养老服务股

3.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到2020年,中心城镇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养老服务股

4.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更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关爱服务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乡村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责任单位:养老服务股)

(四)加强贫困乡村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加强动态管理。督促指导贫困乡村加强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100%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100%落实监护责任,协调做好失学辍学儿童返学和无户籍儿童户籍登记工作。(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2.组织实施关爱行动。开展公益宣传、“守望成长行动”、送温暖、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一系列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行动计划,培育创建1~2个农村留守儿童家园关爱保护示范点。(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

(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1.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行动,在承担公共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实施帮扶项目、参与产业开发、协助科学决策等方面主动作为;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教育、培训、养老、卫生等社会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政府扶贫计划、承接政府扶贫项目,进一步提高业务活动成本中用于脱贫攻坚的比例;加强扶贫供需调研,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和与贫困乡村贫困人口信息对接机制,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发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职能作用,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扶贫效能;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行为,联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扶贫办等部门,定期检查并统计公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2.鼓励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实施“三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引导县内优秀社工机构做实贫困人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3.推进农村婚丧礼俗改革。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和农村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引领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减轻群众负担。(责任单位:基层政权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兑时间越往后面,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承担的职能更加凸显,任务愈发繁重艰巨。各级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主体责任。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措施落实、进度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的责任,按照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拟订工作计划,提出贯彻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内部协同,确保履职尽责到位。

(三)注重舆论宣传。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要定期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巩固提升脱贫工作的成效、做法,通过各种媒体,多方位宣传民政领域扶贫政策举措和典型人物事迹,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支持民政工作的积极性,为民政系统巩固提升脱贫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