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宁县20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0-05-19 15:10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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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县20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和修订的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确定的条件和范围申报项目。
2.补助对象。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设备,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的设备给予重点支持。加工设备购置的发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
3.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以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全额30%为上限(以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由申报企业向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在本县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进行项目批复,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申请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项目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项目申请书(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设备的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照片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4.建宁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项目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县财政局联系人:邱文婷 联系电话:3981945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余金富 联系电话:3966936
五、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附件:1.建宁县20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表;
2.承诺书;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县20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和修订的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确定的条件和范围申报项目。
2.补助对象。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设备,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购置及上一年度未补助的设备给予重点支持。加工设备购置的发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
3.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以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全额30%为上限(以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由申报企业向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在本县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进行项目批复,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申请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项目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项目申请书(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设备的购置合同、汇款凭证、发票、照片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
4.建宁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项目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县财政局联系人:邱文婷 联系电话:3981945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余金富 联系电话:3966936
五、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附件:1.建宁县20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表;
2.承诺书;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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