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打通“五难”操作链实施方案

日期:2020-02-27 10:55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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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打通疫情防控期间我县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难、疫情防控难、交通物流难、供应链协同配套难、市场拓展难等“五难”操作链,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打通“五难”操作链

(一)打通“企业用工难”

疫情期间,全面实施各项复工稳岗政策,为企业招工引工稳工给予全方位扶持,有效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给予招工补助。对生产性企业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后,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对2020年2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县规上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给予返乡就业人员一次性奖励500元,稳定就业满一年,给予返乡就业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所需资金企业补贴部分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个人补贴部分从县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2.给予自行返岗员工补贴。3月1日前,若企业给予县外自行返岗员工路费补贴的,由县财政对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企业县外自行返岗员工路费补贴总额的50%。县外新员工来建宁的,经用工企业申报及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享受上述同等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3.给予“点对点”包车接送支持。县内客运企业要主动为用工企业提供“点对点”包车接送服务,对务工返程的包车实行“点对点”运输,直接将务工人员运至企业或工厂、工地。鼓励企业对来源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采取“点对点”包车接送方式接回。对用工企业使用县内客运企业包车并主动承担返岗包车费用的,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用工企业所付包车费的80%。所需资金从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客运企业

4.给予失业保险费补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3个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5.给予用工人员引进补助。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对各类机构和个人在2020年第一季度为我县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和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给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招聘补助。对招聘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用工期满半年的生产性企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按每人1000元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用工期满一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按每人2000元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企业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从县级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扶贫办

(二)打通“疫情防控难”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物资,最大限度帮助企业降低疫情影响。

7.给予疫情防控健康指导服务。对规上重点龙头企业,由县卫健部门指派医务人员进驻企业,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指导企业填报员工健康管理台账和健康管理服务动态卡,帮助企业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县卫健局、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对复工复产企业逐一开展疫情防控现场培训,把防控疫情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给予核酸检测费用补助。鼓励用工企业对省外非疫情高发地区返回的高管、关键技术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提高筛查速度,促进企业项目加快复工复产。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开展核酸检测的用工企业检测费用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

9.给予企业防疫物资支持。对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由工信局统筹调拨代购,按调拨代购价的50%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0.给予复工人员住宿支持。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员工已有稳定租赁关系的务工人员,属地乡(镇)政府要协调社区、村居、业主,保障企业员工合理居住权;对已有劳务合同或工作单位的务工人员,属地乡(镇)政府要帮助协调租房居住遇到的问题;对返岗复工人员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协调县级定点酒店以最优惠的协议价解决,住宿费用给予50%的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打通“交通物流难”

坚持公路交通“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着力提高交通运输效率,确保企业物流畅通和人员车辆正常通行。

11.全面恢复交通秩序。除省际查验站外,撤除我县辖内的所有公路查验站,客货运全面畅通,县内公交全面开放,高速公路对运输防疫应急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实行“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便捷通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12.提供物流运输证明。对复工复产的企业确有需要的,给予开具相关运输证明,保障企业原材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工信局

13.提供运输保障。协调组织县内运输企业每天备足100台运输车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原材料和产品运输需求,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4.给予财税政策支持。疫情期间,对承担应急物流运输的企业,给予疫情期间企业缴交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补。所需资金从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打通“供应链协同配套难”

打通产业链生产供应各个环节壁垒,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尽快达产。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质效。

15.给予线上招商奖励。立足我县产业特色和优势,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实施产业链招商,拓展延伸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鼓励疫情期间创新招商方式,开展线上招商和不见面招商,若招商项目落地,对在疫情期间的线上招商和不见面招商项目引荐人,除享受《三明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给予的奖励外,给予项目引荐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奖励。所需资金从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6.给予金融服务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调整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等支持,帮助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无法及时还款的中小微企业,不按违约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县工行推出网通贷、经营快贷和企业固定支持购建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县中行推广“接力通宝”,落实成本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农行开展“网捷贷”利率优惠活动,执行利率调整为年利率4.98%。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17.给予贷款展期支持。鼓励县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疫情期间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要争取给予贷款展期支持。未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和风险贷款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银保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18.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积极帮助争取省上贷款贴息支持。疫情期间,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鼓励付息方式改月付为年付或季付。对疫情期间规上企业新增贷款利息给予1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银保监管组,各银行机构

19.给予应急转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由县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给予企业“过桥”转贷支持,转贷利率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下浮 10%,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融资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华兴小贷公司

20.给予电费补助支持。对规上企业从复工达产(现有生产线或生产能力全面投产)之日起至6月30日期间给予普惠电价补助,补助标准为0.02元/千瓦时,已享受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春节短周期直购电、大工业用电、丰弃水期电价优惠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达产企业由县工信局认定。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责任单位:工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21.给予减免租金支持。对承租开发区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厂房租金2020年2月份全免,3月、4月减半收取。

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五)打通“市场拓展难”

坚持内外需关举,采取“手拉手”、互采互用、组织参展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22.给予展位费补助。鼓励企业把握疫情解除后消费需求释放契机,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由县里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和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活动,对参展的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补助不超过2万元。涉外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1万元补助。贸易流通型出口企业、生产出口型企业按照每出口1美元分别奖励0.014元人民币、0.025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在疫情期间无法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已付款但无法参加且不能退款的)展位费进行100%补助。奖励金从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3.给予网络销售奖励。鼓励县域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实物产品销售,对第一季度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优先推荐县内企业争取省上奖励政策:对一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一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电商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4.拓展地产品市场。积极帮助企业推动品牌打造和品牌宣传,帮助企业产品纳入消费扶贫采购,积极对接省市县挂钩帮扶单位采购企业产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扶贫办

二、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工信、财政、人社、卫健、交通运输、住建、水利、金融办、扶贫办、供电、税务、人行、银保监管等部门和华兴小贷公司、各银行、各客运企业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通复工复产“五难”操作链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企业复工复产“五难”问题化解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服务。2月底前,实行问题一日一收集、一日一分解、一日一协调“三个一”工作机制,每日收集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和建议,能解决的立即帮助协调,不能解决的立即分解至有关单位或提交领导小组帮助协调,做到问题当日协调。3月底前,实行问题一周一收集、立即分解和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五难”问题及时化解。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要加大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全县企业100%知晓。县工信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力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各项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细,助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该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在建生产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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