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02-15 10:20 来源:建宁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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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5日

  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四个不摘”,以“五抓五送”为载体,完善“456”工作机制,推广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准帮扶工作,持续提升全县退出村、脱贫户和农村相对贫困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用水的保障水平,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一)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实行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建立统一高效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注重发挥行业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协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细化优化扶持政策。抓好政策衔接,压紧压实行业职能职责,落实好中央和省市政策的同时,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优化产业、就业、教育、健康、低保、住房、交通、水利、村财等扶持政策体系,保持过渡期内政策稳定性,确保各级各类帮扶政策措施接得上、续得起、连得好。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振兴办)、县林业局、县烟草公司、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提升巩固帮扶成效。持续落实“县领导挂乡(镇)、部门驻村、干部包户”三级挂包机制,92个村安排一个单位挂包,51个脱贫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有脱贫户和相对贫困家庭安排1名以上干部作为帮扶责任人,其中脱贫监测对象要明确1名以上科级干部挂包。引导社会力量帮扶,充分发挥工青妇和工商联、扶贫协会、侨办、志愿者联谊会等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社会组织、非公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会代表一委员”、建宁籍乡贤参与扶贫帮困,“百企帮百村”、“10.17”扶贫日、捐资助贫等活动实现常态化,进一步凝聚社会帮扶合力。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振兴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四)壮大县域优势产业。抓好产业帮扶措施衔接,做活山田农林水文章,优化产业扶持标准,推进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采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和“长短中”相结合方式,壮大种业、莲业、果蔬、林业、烟叶、旅游、电商等县域特色产业,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推进产业增收“两手抓”,确保脱贫户和相对贫困家庭稳定增收。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推进实施农业产业保险,为扶持对象发展生产提供保险保障。同时,坚持开展消费扶贫活动,优选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强的优势电商企业,建设县级扶贫产品(农产品)统购统销平台,做好与央企和省、市属农产品销售平台的对接,全方位推动县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深化消费扶贫上带好头,优先采购脱贫户、相对贫困家庭农产品或县域内与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的农产品,促进我县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烟草公司、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推进就业创业增收。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县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实施“家门口就业工程”,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生态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统筹用好卫生保洁、生态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推进县域内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企业优先用工扶持对象,让脱贫户和相对贫困家庭就近就地创业就业。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落实好脱贫户、相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大中专职业教育在校生给予资助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振兴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六)探索创新融合试点。坚持“一乡一业”和“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发展路径,拓展延伸“六促三保”内涵,采取量化折股、跨村联建等方式,探索财政奖补资金股权量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有效方式,每年探索实施一批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相融合试点项目,完善92个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平台建设,健全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注重典型引领,完善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激发脱贫对象的信心和发展动力,坚决杜绝“等靠要”思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振兴办)、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健全兜底保障机制

  (七)健全“四个保障”机制。教育政策保障方面,持续深化“真爱6+1”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资助政策。发挥乡镇扶贫开发基金会作用,每年定期给予困难学生尤其是困难大中专学生生活补助费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健康保障方面,推进完善“五三”工作机制,落实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叠加补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倾斜等政策。改善村级卫生所设施条件,推进卫生人才培养和乡村基层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签约医生对特殊病种服务水平。继续为扶持对象购买扶贫小额保险,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住房保障方面,建立健全脱贫户和相对贫困家庭房屋安全定期核查和汛期跟踪动态监测机制,做好房屋结构、地质灾害、设施设备、火灾洪灾等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基本住房安全。落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对脱贫户、相对贫困家庭(含低保户)办理基础保险和叠加保险。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着力帮助搬迁对象解决户口、就学、产业、就业等问题,着力提升搬迁群众生产生活质量。饮水质量保障方面,持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及时将有条件的脱贫户和相对贫困家庭纳入集中供水对象,着力提高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水质合格率,确保喝上安全放心饮用水。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八)提升兜底保障水平。健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机制,统筹发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综合保障作用,落实好城乡低保、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编密织牢特殊困难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网。落实好残疾人救助、“两补”政策,做好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对突发性的因灾等情况出现的相对困难群体,实施好生产生活救助,帮助渡难关、解忧愁。同时,通过对空置学校、旧村部等公共场所设施改造为农村幸福苑、敬老院,切实提高空巢老人的集中供养能力。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九)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响应措施,自然灾害发生后造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第一时间调拨发放帐篷、被服、食品等救灾物资,进一步发挥7个乡镇扶贫开发基金临时救助作用,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有效解决其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同时,修建完善好乡村生产便道、小型灌溉设施等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重点解决影响乡村产业发展中最突出和紧迫的短板制约因素,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产业发展的稳定性。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强化责任监管机制

  (十)推进动态监测监管。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按季度开展国扶系统数据动态管理,对脱贫县、脱贫乡、退出村、脱贫人口各项指标开展监测预警,重点跟踪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脱贫户收入变化情况和“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用水等巩固情况,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对退出村、脱贫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已脱贫但不稳定对象实行单列管理,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同时,每季度开展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动态管理,落实好产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综合性帮扶措施,从解决绝对贫困到解决城乡相对贫困转变,确保每一位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红利”。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一)着力增强财政保障县级财政保持每年投入衔接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资金1000万元以上。完善全县扶贫类项目库建设,每年实施一批乡、村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收益试点项目,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作用,积极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防止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管,分类摸清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店面商铺、山场林地、农田水面等各类资产底数,做好确权登记工作,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振兴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将考核记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扶贫领域及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肃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完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抓好考核考评、巡视巡察、审计、督查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12317扶贫监督平台管理与应用,做好涉贫舆情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振兴办、县委督查室、效能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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