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域各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商务厅出台《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县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109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要求申报。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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