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坚决抵制伪造使用假残疾证、假军残证

日期:2021-07-21 08:57 来源:建宁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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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残疾证是残疾人特有的权力,有一部分人知法犯法,伪造使用假残疾证、军残证、触犯国家法律。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领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新增了一个残疾人证动态核查制度。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想办个《残疾人证》的,《暂行办法》指出,在残疾评定过程中,评定医师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病历资料的,不得为其进行残疾评定,并登记在案,及时通知区县残联,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办证申请。此外,残疾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经查实后,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坏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是用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的残疾性质和残疾等级的证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薛某今年39岁,案发前在温州务工。今年2月23日晚8时许,薛某喝酒过量醉倒在路边,群众报警后,他被瓯海公安带回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薛某随身物品时,搜出了一本伪造的残疾军人证。薛某交代,去年11月份,他在市区牛山劳务市场找工作时,一名中年妇女询问他是否需要办理假证。为节省生活开支,薛某花了100元,委托该妇女制作一本假残疾军人证,用来免费乘坐公交。这本伪造证件有编号、印章等,而且照片里的薛某也被“换”上了一身军装。薛某随身携带该假证,在鹿城区、瓯海区等地免费乘坐公交车,次数多达四五十次。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考虑其系累犯,曾因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获过刑,故对其作出如下判决,男子薛某因持伪造残疾军人证乘坐公交车,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5月24日 富某在地铁八通线通州北苑车站,像前几次一样,掏出了残疾人证向工作人员换领车票。正在附近执勤的公交总队土桥站派出所便衣民警忽然看到地铁工作人员向着这边使眼色,于是立即赶了过去,将女孩拦住。残疾证上写得清楚:视力残疾,民警再三打量,女孩的眼睛根本毫无问题。证件号码在北京市残联的网站上可以查到,但证件本身却非常可疑。随后,核对女孩的身份证号码,也和残疾人证上的号码完全不同。民警试图顺藤摸瓜寻找做假证的人,富某回应说,她也没见过办证的人,只是通过电话联系,证件也是春节后快递过来的。她承认,残疾人证上的照片虽是她的,但是姓名、身份证号都是别人的,她并不认识。
   最终,富某因使用假残疾人证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2019年9月6日晚上,扬州火车站民警就抓到了两个使用假军残证购票的一对男女。火车站民警在车站检票口发现两名聋哑人持半价票进站,于是对其证件进行检查。两人分别拿出了军残证,民警发现,两张证上分别盖有江苏省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红章以及钢印。虽然证上有章有印有磁条,但民警仍有疑虑,为了验 明真伪,随后将两张证拿到售票机上验证,结果发现磁条压根读不出来。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两人持假军残证多次购票乘车,涉案金额分别为1100元和700元。目前,毕某和玄某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2日。 
   最后,我们残疾朋友们要坚决抵制并向相关单位举报伪造使用假残疾证、假军残证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残疾证、军残证能够代表广大残疾人群体的切实利益,造福更多残疾人。 

 

  (来源:中国军网、残障关注、残疾人攻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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