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6个问题弄懂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
1.企业通过利用残疾人证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不给残疾人安排工作,合法吗?
不合法。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企业如果没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可供安排的或者安排的残疾人数量达不到有关规定的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不给残疾人安排工作的,仅仅利用残疾人证办理免交就业保障金,是违法的。
2.企业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可以通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吗?
不可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如果有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应当首先予以安排,不得通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方式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
3.企业招聘启事中明确声明不录用残疾人,合法吗?
不合法。这是典型的就业歧视,残疾人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4.企业因为肢体残疾人的身体不方便,让他在家歇业,给上保险,但是不给发工资,合法吗?
不合法。企业录用残疾人之后,应该向残疾人支付工资,且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残疾人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非因工负伤或患有疾病需要治疗不能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企业发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公司因职工是个残疾人,干同样的工作发放的工资不一样,合法吗?
不合法。公司应当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不得以职工身体残疾为由,歧视残疾人。
6.残疾人在工厂工作已十多年,工厂可以随意将他辞退吗?
不可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除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是说残疾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无论发生什么事情,用人单位都不能辞退残疾人劳动者。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无法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转自沭阳县司法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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