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毕业求职防骗锦囊

日期:2021-08-18 10:52 来源:建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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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一年就业季。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首次突破900万人,毕业生人数大规模增长,加之又撞上疫情期,莘莘学子们在求职时、在入职前应全面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尤其要注意防范用人单位在签约、试用期、培训、服务期、解约等方面的花招。本刊搜集以下3个案例,为毕业生梳理一份求职防骗锦囊。

  一、签书面劳动合同很重要

  自从办理了三方协议等就业手续后,小董到单位上班已经快两个月了,但单位一直未提签劳动合同的事。小董有点忐忑,单位却说有入职通知、三方协议等书面约定,签不签书面合同无所谓。小董想知道,不签书面合同,劳动者会面临哪些风险?

  点评: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中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职工在维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往往要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解决。这样,不仅费时费力,甚至还会因为举证不力而败诉。

  二、试用时间长短要依法约定

  小茹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奔波,终于有一家大公司愿意录用她,可公司提出试用期要长一些。考虑到找份好点的工作不易,小茹只好答应,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两年期的合同,其中约定小茹的试用期为5个月。谁知5个月快满时,公司以小茹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她解雇。那么,像小茹这样初入职的大学生遭遇此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点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很显然,试用期的长短必须依法约定。本案中,小茹的劳动合同期只有两年,公司竟然约定了5个月的试用期,显然违法。由于小茹的试用期只能按法定的最长期限两个月来确定,所以在两个月的试用期届满后,应当视为小茹已自动转正。

  三、岗前培训期间需支付工资

  学营销专业的小郑拿到某公司的录用通知后,按要求参加了半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4000元。小郑本想拿到头一个月工资后向父母尽些孝心,结果却很失望,只拿到了2000元。公司解释说:岗前培训期间未从事具体工作,当然没有工资。小郑无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点评:该公司的解释明显不合法。其一,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是否办理了正式入职手续、是否签了劳动合同等,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其二,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而职业培训也是劳动过程的组成部分。员工只要完成了培训学习任务,就实现了该阶段的劳动过程。其三,岗前培训是“开始用工”的一种形式。小郑参加岗前培训,属于已经提供了劳动,公司理当支付其培训期间的工资。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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