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个人信息要保护 买卖卡片要不得

日期:2021-11-01 15:56 来源:建宁县司法局
| | | |
 案例

  某日,客户苏女士至银行网点开立银行卡,在与工作人员聊天过程中透露自己所办理银行卡并非本人使用,而是出售给他人使用,工作人员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向苏女士说明了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他人可能引发诉讼纠纷、卷入洗钱风波、面临信用惩戒甚至牢狱之灾的危害,苏女士在听取意见后立即停止了该行为,从而避免了后续一系列的危害。

  风险提示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1.勿将个人银行卡及身份证信息出售给他人。银行卡及身份证均属于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不仅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还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拿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身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大家应该提高警惕,不将自身的银行卡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使用。

  2.保护好自身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持卡人在日常刷卡消费时要做到“卡不离身,卡不离视线”,不要随意使用有大额存款的储蓄卡进行刷卡消费,在输入密码时,要注意用手遮挡,防止他人窥视,谨防密码泄露。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客服热线进行核实报停,避免造成额外损失。

  3.银行卡遗失应尽快向银行挂失补办,避免遗失银行卡被不法分子拾取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发现不法行为要积极举报。买卖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等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建宁县刺桐红村镇银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