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征信修复”不可信 征信维权有途径

日期:2022-06-22 17:43 来源:建宁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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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社会上“征信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乱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消除信用报告逾期记录”为名欺骗金融消费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个人信息安全。

  风险提示:

  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骗局一  花钱修复征信报告

  不法分子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征信铲单”、“异议申诉咨询、代理”等名义发布广告,当受害者缴纳费用后,不法分子或立刻失联,或教受害者利用“非恶意逾期”等理由进行无理申诉,更有甚者会结合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企图修改不良记录。如遇修改失败,他们便会拒不退款并失联。

  风险提醒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于“征信修复”,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征信修复”是骗局,既不靠谱,又涉嫌违法违规。

  骗局二  提供征信修复师教培服务

  不法分子以培养“征信修复”专业人才为口号,谎称可以向受害者教学征信修复技巧或提供征信修复师、征信管理培训师等教培服务。以此收取高额培训费或非法采集受害者个人信息。

  风险提醒

  征信修复师、征信管理培训师均未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不具备合法性。征信领域也不存在修复这一说。

  骗局三  征信修复业务代理、加盟

  不法分子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为由,诱导受害者以代理、加盟方式来开办征信业务,从而收取高额代理、加盟费用。

  风险提醒

  根据《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根据《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都不得采用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从事企业征信业务。

  骗局四  征信修复虚假客服电话

  不法分子冒充客服,告知受害者账户出现异常情况,若不及时注销账户会影响个人征信报告,并以此诱导受害者在虚假网站、虚假平台中操作,骗取受害者个人信息及相应费用。

  风险提醒

  诈骗分子会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通过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等方式从中得利。如若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则会严重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

  骗局五  修复过往“虚假”贷款记录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采集获取受害者个人信息后,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受害者曾经注册、办理过校园贷等贷款,若不注销或还清贷款余额便会影响征信报告,以此骗取受害者相应费用。

  风险提醒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异议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利用非常规手段不仅不能清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文章来源:网信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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