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警惕中介所谓的“特殊渠道”购房
2020年1月,袁某想买某热销楼盘的房屋,向中介廖某咨询。廖某联系了同行施某某,施某某也买不到,但想着万一袁某通过摇号买到房,自己就可从中赚一笔,于是谎称可以通过内部操作买到,但要收取16万元的“打理费”。
廖某告知袁某买房需20万元“打理费”,袁某同意,和廖某签订了购房委托协议。没多久,袁某听说该楼盘的房价远低于市场价,再次和廖某签署购房委托协议购买第二套房,并先后转给廖某40万元“打理费”,廖某转给施某某32万元,自己截留了8万元。
2021年7月21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公告,称某楼盘所有房源全部由国企回购作为人才公寓,不再对外销售。袁某带着疑惑问廖某,廖某转问施某某。此时的施某某早已将32万元挥霍一空,为稳住袁某,声称自己认识该楼盘的“刘总”,并假扮“刘总”承诺让袁某优先看房、选房。
后来,施某某先后编造买房需要交纳“认筹费”“号费”等理由,从袁某处骗得143万元。后袁某多次催施某某带其去看房、签合同,施某某先是不肯见面,后又谎称开盘推迟。眼见购房无望,袁某要求退钱,施某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
2022年7月,袁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某某返还购房款。在诉前调解阶段,施某某拒不到场。袁某心生不满,购买了红油漆,并找到施某某母亲的住处。为发泄心中不满和让施某某尽快还钱,袁某于2022年9月至10月多次在施某某母亲住处的外墙、大门等处泼油漆、写大字,施某某母亲不堪其扰选择报警。
2022年11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受邀介入袁某寻衅滋事案,经阅卷发现施某某有诈骗袁某购房款的犯罪嫌疑,遂提出立案监督意见,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施某某立案侦查。2024年1月,施某某到派出所投案。4月,公安机关将施某某诈骗案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督促廖某退出8万元并返还给袁某。5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施某某提起公诉。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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