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切勿落入帮助“解债” 的非法集资新套路

【风险提示】切勿落入帮助“解债” 的非法集资新套路
日期:2025-01-06 15:52 来源:建宁县溪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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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全国多地出现了以帮助“解债”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新“套路”。让我们为大家揭开非法集资新套路“解债”的面纱:

  贵州众合天下债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成立推广团队,或者与各地相关企业建立所谓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网上网下宣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委托债事化解为幌子,要求请求解债人按解债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承诺每月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高达55%以上),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涉案企业并没有其宣称的实际盈利能力,吸收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借债人“启动资金”本金、支付利息、企业日常运营支出等,基本采用“借新还旧”模式维持运营,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即为非法集资新套路——“解债”。何为 “解债”?即,不法分子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甚至“投资入股”。

  特征一: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为名,宣称能够化解“呆、坏、死账”等债务,承诺收取服务费、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特征二: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参与人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特征三:此类机构以“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等为噱头,通过异地注册,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展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

  温馨提示

  保险代理人无权销售第三方金融产品(含保险或非保险金融产品),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以免误入非法集资诈骗陷阱,造成您的资金受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诈骗,风险损失自担,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新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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